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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设施不再可有可无

admin 2002-01-25 来源:景观中国网
古树名木重点保护 “影响一”被有关单位确认的古名树木,设置明显标志、划字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责任人进行保护。古树名木严禁砍伐,也不能擅自移植。禁止在树冠垂直投
    古树名木重点保护

    “影响一”被有关单位确认的古名树木,设置明显标志、划字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责任人进行保护。古树名木严禁砍伐,也不能擅自移植。禁止在树冠垂直投影外沿5米范围内堆放有毒材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管线、打桩、挖坑取土、倾倒污水等,禁止采摘古树名木的果实及种籽。否则将被处以比损害普通树木高过五六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型事责任。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其补栽15至20株树木,并处以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对擅自移植城市树木的、擅自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造成损害的,处以每株100至500元的罚款。

    绿化不达标项目不批准

    “影响二”《条例》对各类型的城市建设工程都分别规定了绿化用地最低比例,不符合绿化规划标准和绿化面积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不得被核准。

    城市新建工程,用作居住区的,绿地占总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5%;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比率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20%,景观路不低于40%;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的绿地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25%;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40%,并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部队等单位绿地不低于其总占地面积的35%;旧城改造区的新建工程配套绿地面积,按照前款各项规定的指标可以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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