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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彦波:既保护文化遗产又实现城市发展

admin 2012-04-19 来源:景观中国网
  文化遗产是不可复制的稀缺资源。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来说,文化遗产是基本标志和价值构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存在不同程度的文化遗产流失和破坏现象。  作为国务院首批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大同市近年

  文化遗产是不可复制的稀缺资源。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来说,文化遗产是基本标志和价值构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存在不同程度的文化遗产流失和破坏现象。

  作为国务院首批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大同市近年来积极探索既保护文化遗产又实现城市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古城保护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大同市的做法概括起来就是“五个基本走向”。

  从旧城改造走向遗迹保护,以先进理念指导古城保护。城市发展中的旧城改造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相当严重。旧城改造需要大拆大建,而旧城区往往是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区域。为了保护大同古城,大同市政府发布通告,勒令古城保护范围内的旧城改造项目全部停工,同时全面启动古城保护工程,力求最大限度地留存文化遗产原貌。对淹没在废墟中的珍贵遗址华严寺、善化寺、清真寺、法华寺、文庙、关帝庙、纯阳宫、帝君庙、城墙等进行整体性保护,全部拆除了这些遗址群保护范围内的破坏性建筑。

  从单体保护走向整体保护,努力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只保护单个文化遗产,就会使一处处文化遗产成为“文化孤岛”,削弱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大同市致力于从整体上保护文化名城,把北至操场城街、南至北都街、东至御河西路、西至魏都大道,面积约4.8平方公里的区域全部划定为保护区域,把该区域内对古城风貌造成严重破坏的多层建筑全部列入拆除范围。同时,把该区域内的所有历史文化遗产全部划定为保护对象,尽最大可能恢复古城的基本格局。

  从两相对立走向两全其美,妥善处理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应该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从实践经验看,把保护与发展放在同一个城市空间是很难实现的。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大同市于2008年初提出了“一轴双城,分开发展;古今兼顾,新旧两利;传承文脉,创造特色”的古城保护基本思路,立足古城搞保护,跳出古城求发展,把保护与发展分开。具体来说就是,以御河为轴线,在御西保护完整的古城,在御东建设现代新区,把传统文化保护放在古城,使两个不同的空间相得益彰、互利共赢。事实证明,这一做法克服了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较好地实现了当时的设想。

  从随意修复走向修旧如旧,自觉按照传统方法延续古城生命。在大规模的古城保护和修复中,大同市始终遵循修旧如旧的基本原则,坚持四个基本方法。一是充分考证。在大量考古发掘、信息收集、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保护方法。二是保持原貌。文化遗产属于哪个朝代,就按哪个朝代的营造方式进行修缮、重修、复建,不是按现代人的理解随意修复。三是“四原”保存。在修缮、重修、复建中,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原来的建筑结构、原来的建筑材料、原来的工艺技术。四是修旧如旧。基于我国传统建筑的独特价值和审美要求,坚持修旧如旧、原汁原味。

  从甩掉包袱走向产业创新,深刻认识古城保护的价值。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上,一些人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就是认为低矮破旧、功能缺失的遗迹是城市文明进步与发展的包袱,保护的成本昂贵,得不偿失。在这种认识影响下,有的城市将文化遗产当作包袱甩掉。这实际上是把珍珠当垃圾。大同市在实践中认识到,文化遗产不仅具有历史价值、美学价值、教育价值、科学价值,而且具有巨大商业价值;一座拥有完整历史风貌的古城不仅是昨天的辉煌,而且是今天的财富;在名城古都的保护中,只有坚持把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才能实现文化资源的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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