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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应用

admin 2004-04-09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近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在北京市的园林绿化建设中应用。这一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力促进首都园林绿化市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据悉,北京市每年用于
近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在北京市的园林绿化建设中应用。这一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力促进首都园林绿化市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据悉,北京市每年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资金约为20亿元人民币。由于没有专门用于园林绿化施工的合同文本,工程甲乙双方大多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但该合同文本的某些内容并不适合园林绿化工程,甲乙双方只得私下签订部分具体条款,这就为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维护施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园林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以往绿化施工签约、履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同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束了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没有专用合同的历史。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为协议条款正文与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两部分,正文包括工程概况、合同文件及图纸、双方的权利义务、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等13个部分共43条,合同逻辑结构严密,合同体例顺畅,文本适用性强,便于当事人阅读填写。   该合同示范文本的最大特点是专业性强,例如文本第四条,将北京市去年开始推行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标准定为合同适用标准。另外,针对园林绿化的特殊性,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养护期内苗木死亡的,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予以更换。对以往纠纷最多的付款问题,明确规定以进度款为主体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通过验收后,发包人累计支付的工程款必须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比例,剩余工程款部分作为工程养护金。养护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养护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将剩余款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不得拒付。   据了解,园林绿化工程甲乙双方可到北京各区县工商分局或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领取该合同文本。对于其中未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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