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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强化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

admin 2006-03-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日前,湖北省建设厅提出要求: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规划与设计、新建与改造、管理与维护并重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城市无障
  日前,湖北省建设厅提出要求: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规划与设计、新建与改造、管理与维护并重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这项“民心工程”、“文明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湖北省建设厅强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各地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十一五”计划,在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上予以保证。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在近期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规划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无障碍设计,并承担项目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对项目实施严格的审查,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必须进行修改补充,否则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予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对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施工和监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承担项目实施质量的施工与监理责任和义务。市政管理部门在接收市政基础设施时,应对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同步接收,并对其规格、质量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不予接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没有实施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项目,不得参加优秀规划、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评优。对拒不执行《规范》、不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降低标准和质量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在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加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效益;要继续开展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努力开创全省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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