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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大对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管理力度

admin 2007-01-12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进一步加大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力度,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
  为进一步加大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力度,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文另发),要求各地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建设指导思想,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规范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强化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进建设实施方式改革,并加强监督检查。《若干意见》指出,各地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建设指导思想。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要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弘扬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特征,鼓励自主创新。要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注重投资效益、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同时,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坚持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立项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的建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已发布的建设标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加强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 

  《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规范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增强评审与决策透明度。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执行我国的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明确方案设计的评选重点。首先要考虑建筑使用功能等建筑内涵,还要考虑建筑外观与传统文化及周边环境的整体和谐。对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大型公建项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防止单纯追求建筑外观形象的做法。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项目业主责任。加强方案评选后的监督管理。 

  此外,各地要强化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展开。把能耗标准作为建设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还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切实提高我国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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