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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风景区总规编制有了最后期限——4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6月底前必须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

admin 2008-01-23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全面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利用好风景名胜资源,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至今尚未报批总体规划的42处国
  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全面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利用好风景名胜资源,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至今尚未报批总体规划的4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加快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特别是2003年以来,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大力推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进度加快,规划覆盖面和执行力度显著提高,规范了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行为,推进了风景名胜区持续健康发展。但也有一些风景名胜区对规划工作不够重视,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进展缓慢,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等工作缺乏科学规划和基本依据,严重制约着风景名胜区的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扎实开展工作,加快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工作中要严格把关、保证编制质量,并于6月底前完成上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对逾期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风景名胜区,建设部将依据《城乡规划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等各项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总体规划未经批准的,各级主管部门不得申报批准各类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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