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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城乡规划法要做好四项工作

admin 2008-03-21 来源:景观中国网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湖北省副省长李春明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李春明提出,《城乡规划法》首次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湖北省副省长李春明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李春明提出,《城乡规划法》首次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把城乡综合一体统筹考虑,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体系,对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要做好四项工作: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要尽快改变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单打一”建设模式,尽快改变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无序、浪费土地、基础设施缺乏的落后状况。下大力气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努力做到依法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城乡规划龙头作用。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 

  三要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明确城乡建设重点。城乡规划和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一蹴而就。要保持清醒头脑,克服急躁情绪,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在城乡建设中的盲目攀比、急功近利倾向,坚决反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四要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城乡规划法律意识。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切实履行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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