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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马秀珍建立黄河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admin 2013-03-08 来源:景观中国网
  3月7日消息: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马秀珍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建立黄河中上游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3月7日消息: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马秀珍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建立黄河中上游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马秀珍委员提出,全球性的湿地退化和消失,引发了严重的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直接威胁到区域、国家乃至全球的可持续发展,湿地保护工作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黄河流域的相关省市正确认识湿地的功能与价值,广泛开展湿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

  马秀珍说,应不断加大黄河流域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再现黄河领域自然湿地原生态,展示黄河领域湿地水草肥美的原始风貌,对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地方经济、开展生态旅游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国家应围绕黄河湿地资源来考虑问题,本着“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整合黄河湿地资源,将黄河湿地资源的保护与恢复工作列入国家重点长期发展规划,尽快建立黄河流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

  马秀珍建议:

  尽快建立黄河中上游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消除湿地保护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通过政府以公共物品管理主体的身份,发挥政府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所具有的强制性、稳定性特点,逐步增加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投入力度,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给予奖励和补偿,对因生态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人给予补偿,使参与湿地保护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等,逐步提高私人参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吸引力,不断强化和优化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在这一过程中,重点对合理利用和相关利益者的损失等市场失灵部分给予补偿。建议国家设立黄河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专项资金,为湿地资源保护与开发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每年湿地补偿基金可控制在每公顷补贴100元-150元(每亩补助10元-15元),补助基数占湿地生态功能和价值的2%-3%。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范围为黄河中上游流域内的河流、湖泊、沼泽等自然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省级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和湿地保护小区。补助对象主要是直接承担湿地生态保护的企业、单位、县级湿地保护管理单位、村委会等。

  另外,还要切实加强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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