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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世界遗产 保护和永续利用人类瑰宝

admin 2006-07-26 来源:景观中国网
目前中国的世界遗产地的发展存在重申报、轻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缺乏有效、统一的协调和管理,过度开发利用与被动保护管理等问题。中国应强化国家对世界遗产地工作的协调、领导和管理,注重对遗产资源的严格管理和科学利用,加强世界遗产地间的沟通交流与遗产资源保护的宣传等。
1、概述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世界遗产的意义,在于其具有科研或文化价值上的独一无二、不可代替、不可再现的性质。这种性质是自然界进化选择、人类社会长期积淀和扬弃的产物,反映着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世界遗产的概念,目的是要保护那些逐渐遭到破坏和威胁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遗产、文化景观。从目前情况来看,世界遗产的申报逐渐呈现三大发展趋势。一是申报自然遗产的难度越来越大。全球现在共有150多处世界遗产,从平衡性来看,自然遗产所占比重太少,所以各国纷纷选择申报自然遗产,但审议的标准却越来越严格。二是跨国申报、跨州申报的现象增多。三是申报项目由点向面扩展。过去的申报项目多是一个景点、一处古迹,现在有些项目则是一整座城市或将相关文化古迹、自然景观捆绑起来申报。

  尽管申报世界遗产的过程比较漫长,且耗费人力、财力,但上榜《世界遗产名录》能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很高的国际声望,这一诱惑是不可抗拒的。例如,平遥古城申报成功后,其旅游收入从每年18万元猛增至500万元;黄山的成功入选,使其旅游收入从每年的数百万元增至2亿元。

2、中国面临的问题

  “中国目前正面临一个民族身份丧失的问题,中国文化正在失去其显著的特性,走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城市的大街上,我们却不知道自己身处何地。”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俞孔坚教授认为,这种文化认同危机普遍存在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社会,而中国表现得尤为明显。世界遗产是一个民族的身份证。属于中国的世界遗产,是中国区别于其他文化国度的、特有的、不凡的价值,是中华民族的身份证,是治疗当前中国文化认同危机的一剂良药。

  中国的世界遗产地的发展虽然起步晚,但发展的速度却相当快。目前,我国已有29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1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和自然双遗产4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世界遗产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无序和有悖于初衷的现象,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深刻思考。

  (1)重申报,轻管理。加入《世界遗产名录》,不仅使世界遗产地的珍稀资源获得价值确认,而且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特殊资源凸显出的垄断经营的价值内涵,会为地方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这种名利兼得的双赢心态,无疑是一些地方热衷于申报世界遗产的原始吸引力和最直接驱动力。因此,一些地方申报时把加入遗产名录做为终极目标,而对加入之后如何更好地保护、管理世界遗产,并没有做认真、详尽的思考和准备。这暴露出一种重政绩、急于甚至盲目开发利用的功利心态。

  (2)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中国的世界遗产地是在国家的指导下,依托地方区域且以地方为主而确立的,故其管理体制也是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格局和状况而设的,呈现出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态势。虽然这种管理体制较能体现地方特色,但各地在实践中花费各种代价获取的经验、教训和有益的信息等难以沟通互享,发展中的一些通病在各地同时出现。 

  (3)在全国范围内缺乏有效的、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因缺乏对遗产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统一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的财力支持,各遗产地无法可依、违法难究,从而难以加大保护遗产资源的力度。  

  (4)过度开发利用与被动保护管理。“申遗”成功后,很多地方只追求经济利益和眼前利益,把开发利用遗产资源作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不是为保护而开发,而是为利用而开发,出现了过度开发的行为。对遗产资源进行过度开发与掠夺性索取,其结果总是以遗产地生态失衡、历史真实性与风貌完整性消失等为代价,来换取地方经济一时的发展和繁荣。2003年3月,世界遗产中心就中国部分地方对文化遗产的开发性破坏提出了批评,比如湖南武陵源在遗产地核心区建设“世界上最高的旅游观光电梯”,四川在乐山大佛后雕刻“阿富汗巴米扬大佛”等。眼里只有利益,看不到拥有世界遗产的荣誉,如此短视的“申遗”行为,结果恐怕只会与“申遗”的初衷相去甚远。

  (5)公众缺乏对遗产地内涵的准确理解。当前,社会各界尤其是公众对世界遗产地的认知主要停留在简单的概念上,而对其实质内涵了解不多。公众对遗产资源的保护意识虽已初步形成,但对具体措施却少有关注,甚至对一些过度开发行为视而不见,对遗产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参与意识则更加淡薄。 

  (6)公众缺乏“以身作则、从我做起”的环境保护意识。既然世界遗产作为“旅游招牌”服务于大众,那么大众也应当从己做起,提高保护意识。

3、具体措施与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解决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涉及到现代中国的许多问题,必须用改革的思路去应对,我们应正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走出有中国特色的世界遗产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之路。 

  (1)强化国家对遗产地工作的协调、领导和管理。国家要成立由相关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的协调领导机构,指导各世界遗产地开展工作,并对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大问题作出科学的和最终的决策;同时理顺地方政府与遗产地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要给予世界遗产地管理机构对内和对外的统一管理权,特别是应赋予其必要的执法权。国家对遗产地工作的指导也应从引导、鼓励转为规范、调控,以各地的管理工作为基础,在对资源的一般性管理和特殊性保护中提炼、整理遗产资源保护管理的合理内核,形成专门的政策或法规。在当前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首要任务是尽快立法,用法律法规来界定和调整人们的行为。政府部门还应调动学术界的积极性,并与之通力合作,尽快充实、完善有关遗产保护管理方面的制度、规范、指南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切实可行的规划与决策体系。 

  (2)加强对遗产资源的严格管理和科学利用,在遗产地规划的指导下,注重对遗产地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等生态境域的保护,目前尤其应当建立专家咨询指导网络,对各类世界遗产资源分类指导,通过对资源环境及周围生态因素的监控,科学地评估遗产地的状况,在时机成熟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国家整体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体系规划,根据国家财力和保护资金的落实情况,量力而行,严格制定遗产地的入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3)为落实遗产资源的保护措施创造条件。《世界遗产公约》的宗旨是保护,即保护那些具有普遍价值而又容易受到伤害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使其在现代社会中仍能保有生命力与价值。因此,保护世界遗产的意义非同小可。除政策和管理措施外,当前急需加大筹措保护资金的力度,以确保一些抢救性、恢复性的保护工程及适应旅游观光、科研等需求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落到实处。建议国家在财政支付转移中参照西部大开发、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做法,给予世界遗产地如国债等特别的政策倾斜,引导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的形成,为世界遗产资源的永续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4)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前提,开发利用是为了更好地进行保护,因此,应将资源保护的公益性与资源本身所具有的经济利用价值有机结合,应坚决避免被动保护(即出现问题之后才进行应急保护)的局面出现,牢固树立“保护第一”的思想,一方面通过合理利用遗产资源获取利益,壮大经济实力;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探索能有效保护世界遗产的具体措施,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走“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并带动相邻周边区域发展,共同构筑保护屏障。

  (5)加强世界遗产地间的沟通交流与遗产资源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采取组建世界遗产地保护协会等多种合作形式,增强各遗产地相互间的联系;进行管理经验的相互交流,互遣管理人员考察和学习,实现遗产地信息共享,共同提高对资源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益。同时,系统地、循序渐进地开展世界遗产资源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使更多的人主动承担起保护遗产的责任与义务,加入参与者的行列。在此基础上,借助社会尤其是学术界、舆论界与企业界的力量,开展对遗产资源的基础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制止过度开发利用行为,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水准的保护人才队伍,以适应日益复杂和艰巨的保护和管理重任,拓宽各遗产地管理人员的视野,不断提升管理档次。 

  综上所述,我们在保护和利用世界遗产方面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任何人对资源的利用都不能采取掠夺的、破坏的方式,要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二是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与遗产保护的关系,在取得必要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可忘记遗产的保护;三是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任何地方都不能把文化遗产当作一般的经济资源进行开发,不能把经济效益视为惟一目的而忽视社会功能、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谁来保护文化生态——历史文化名城忧思录[N].中国旅游报.
[2]别把世界遗产变遗憾[N].北京晚报.
[3]刘晓林.浙江“申遗”漫漫艰难路[J].观察与思考.

作者简介:郭嘉,天津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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