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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模式与优化路径探析

admin 2015-08-11 来源:景观中国网
当前,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妥善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已经刻不容缓。根据中国现存的几种养老模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解决养老问题应由家庭养老、个人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转变。
  当前,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妥善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已经刻不容缓。根据中国现存的几种养老模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解决养老问题应由家庭养老、个人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转变。
  一、养老模式的划分
  养老模式,是指由谁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资源保障,包括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个方面。本文主要以经济保障责任主体为依据来划分养老模式。因为养老问题首先是经济供养问题,无论是从老年人本身还是其家庭来看,有充足的经济资源,不仅可保障老年人有较高的物质生活水平,而且能较好的解决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拥有了养老的经济资源,就可以置换其他的养老资源”[1](P17)。所以,最为重要的养老保障是经济保障。
  根据养老资源来源不同,主要是经济资源来源不同,养老可化分为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这三种基本模式。这三种养老模式不是对立和互相排斥的,在多大时候是以一种养老模式为主,其他养老模式为辅,也有可能三种模式相互结合。养老资源来源于家庭就是家庭养老,即“家庭既提供养老的经济保障,又担负着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重任,直至老年人生命终结,赡养老人、照顾老人是统一于家庭之中,在家庭内部完成”[2](P115);养老资源来自于社会即主要是依靠离退休金和社会保障生活的属社会养老,比如城市的离退休人员、“五保户”等;自我养老是指养老资源既不依靠子女和亲属,也没有养老金或退休金,而是主要依靠自己。在现实中,往往是一种养老模式可能有多种经济保障来源,那么主要的经济保障来源就决定了这种养老模式的特征。比如说,老年人主要依靠养老金生活,同时子女及其他亲属也提供一定的资金或物质支持,或者,老年人的经济支持主要来自子女或其他亲属,同时自己又有一些积蓄或有一些社会保障,等等。那么,如何判断养老模式的性质呢?这主要取决于谁是经济支持的主要提供者,即“实际的养老模式包括了多种养老的支持力来源,但量变会引起质变,权重最大的那种养老支持力就决定了这种养老模式的性质”[2](P18)。
  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使得养老责任与具体职能发生分离,即社会逐步承担起养老的服务职能,但家庭依然是养老责任主体,家庭通过购买获得必要的养老资源,这一过程就是养老社会化过程。“社会化养老”不等于“社会养老”。如前所述,“社会养老”是指主要由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资源,强调国家和社会是养老的责任主体;而“社会化养老”强调的是养老具体职能从家庭转向社会,但家庭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应该承担的养老责任,实际上就是家庭用基本的养老资源来置换公共的养老资源。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由谁来提供必要的养老资源,这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分工的进化”,“但并不反映问题的实质”[3]。比如,老年人住在家里,主要由子女提供经济资源,生活照料由社区养老服务承担;或老年人居住在养老机构,但依然由子女提供经济资源,这两种情况实质上都还属于家庭养老,与传统的家庭养老不同的是养老职能部分或全部从家庭中分离出来,由社会承担,但这需要子女或家庭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也就是要由他们出资购买这些服务资源。与此相联系的是“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指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里,养老的经济资源或主要来自子女、家庭,或主要来自老年人的自我积累,或主要来自于社会,但生活照料资源主要来自于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当然,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来自社区的大部分服务资源是需要购买的,只是购买的主体不同而已。“机构养老”指老年人住在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提供全方位的生活照料服务,费用或主要来自于子女、家庭,或主要来自于自我积累,或主要来自于社会。无论是“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是由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而由老年人子女、家庭或老年人自己或社会来购买这些服务资源,购买服务的主体决定了养老模式的性质。主要由子女或家庭购买养老服务资源,是家庭养老的延伸,即社会化的家庭养老;主要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是自我养老的延伸,即社会化的自我养老;主要由社会购买,就是社会养老。
  二、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国家,这不仅是一种传统,在当今更是一种制度的安排,并被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均有家庭养老的有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正面临着来自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冲击。
  第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少子化现象,凸显养老需求与家庭照料资源短缺的矛盾。《2009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截至2009年,中国60岁以上老人超过1.67亿,占总人口的12.5%,每年以3%以上的速度递增,远高于人口6.6%的自然增长速度。65岁以上老人超过9000万,其中80岁以上老人有1899万,而且每年以100万的速度递增。这意味着,中国不仅老龄化速度快于人口自然增长速度,而且高龄化速度又快于老龄化速度。人到了老年之后,患有各种慢性疾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日常生活方面愈加需要别人的帮助和照料。国际上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大致分为三段,低龄老人: 60—69岁,中龄老人: 70—79岁,高龄老人: 80岁以上。低龄老人群体占老年人总量的50%左右,其中大部分人生活可以自理。到中龄阶段,大部分也没有大问题,但是少部分需要基本护理甚至完全的护理。最关键的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由于自理能力不断下降,成为照料的主要对象。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保障的提高,养老年限不断延长,全社会养老服务的供给负担日益加重。
  另一方面,实行了长达三十余年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使家庭子女人数大大减少,城市基本上是一孩儿家庭,农村比较普遍的是两孩儿家庭。家庭养老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多子化,由众多子女共同分担赡养责任。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意味着家庭的人口结构开始呈现“四二一”模式,即一对年轻夫妇既要养育一个小孩儿,还要赡养来自双方家庭的四个老人,显然老年人对照料的需求与家庭实际能提供的帮助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影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继续存在。
  第二,家庭养老面临经济供给资源严重不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年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导致绝大多数人口收入过低,加之住房、教育、医疗等负担的加重,极大的增加了普通家庭特别是中青年人的生活成本,家庭养老的经济功能大幅度急剧下降。
  第三,人口流动加快影响家庭养老模式。随着当代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子女离开父母异地就业已经成为中国城乡的普遍现象。近年来,中国 空巢家庭!明显增多,传统的家庭养老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据统计,城市空巢老人超过50%,部分大城市达70%,农村亦达到40%多。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老人、孩子和中年以上的妇女留守在农村家中,甚至在许多农村剩下的只有老人和儿童。据中国妇联2008年2月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报告》,农村留守儿童的总数约5800万人,这也意味着有远高于这个数字的留守老人。这种局面破坏了农村社区老人可以依赖终生的家庭照顾网络。中国的流动人口已达到1.5亿,而据有关部门估计,在以后二十年中可能会增加到3亿人。可见,家庭养老会因为严重缺少照料资源和精神慰藉资源而无以为继。
  第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子女竞争压力加大。中年人特别是中年妇女,一方面要参与激烈的社会竞争,工作负荷相当沉重;另一方面,又要承担抚育下一代和照料老人的双重责任。据《中国青年报》对3144名1970年代以后出生的中青年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有67.5%的人认为,照顾老人有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是工作生活压力大,没时间。
  在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少子化以及城市化、现代化等多重矛盾夹击下,由于养老问题造成家庭矛盾激化的情况比比皆是,中国的家庭养老已陷入困境。在此背景下,有人提出自我养老可以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养老不靠家庭,更不靠社会,而要靠自己。但这种观点颇值得商榷。
  首先,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劳动者的收入仍偏低,加之社会安全网络不健全,能够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比较少,个人需要承担的住房、医疗和教育费用过高,很难为自己将来养老积累充足的保障资金。以农村为例,农村居民自我养老能力极低。从收入情况看,来自土地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外出打工成为普遍现象,而打工收入极为有限。结果是,农民辛辛苦苦干一年,除了必要的开支几乎就再无闲钱用于养老储蓄,更别说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了。另一个问题是,受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农村居民不仅要把子女养大,还必须为其成家立业,钱花在子女身上,而不是养老储蓄。这往往要倾其一生所有,甚至还要背上沉重的债务,到了老年只能依靠子女。城市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好在城市大多数人被社会养老保障网络所覆盖,自我养老只是社会养老的补充。其次,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家庭来讲,能为自我养老提供保障的除了房子就是储蓄。而房产不易快速兑现,即便如此多的老年人在同一时间迅速变卖房产,供需失衡,也会导致房价大跌;投资于股票,风险极大;存入银行,利率低于通胀率,储蓄缩水。以这样的经济状况作支撑,自我养老谈何容易。因此,在中国,自我养老不可能成为未来的主要养老模式。但其积极意义却在于,它使人们意识到,无论家庭还是政府都不可能为其提供全部所需养老资源,个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养老责任,应较早的开始进行养老资源的自我积累,以应对将来的养老需要。这是一种观念的改变和进步,是养老自我意识的增强。
  三、社会化养老——未来中国养老发展趋势
  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化养老适合发达国家,不适合当今的中国,我们应该坚持家庭养老甚至是自我养老模式。在发达国家,由于实行社会化养老而患上了“福利病”,导致政府财政负担加重,高福利制度难以为继,中国应引以为戒。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首先,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之中。一方面,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挑战,这恰恰说明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迫切性。但有些人根本无视现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人口流动的巨大变化,把陷入困境的家庭养老模式仅仅归于道德问题,甚至认为弘扬孝道是解决家庭养老问题的最可行办法。把弘扬孝道和现代社会的福利制度建设联系起来,进而认为孝道“成本低而效益高”,可以成为社会福利制度特别是养老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实,从根本上看,目前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已经不是家庭子女的孝道问题,而是人类文明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是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的产物,是落后的生产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不具有时代的新生命力。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作为工业化大生产时代的必然产物和配套措施,不可避免地替代传统养老方式的发展趋势及其实践的过程”[4]。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相比,在当代社会,社会化养老是保证“老有所养”的最可靠途径,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另一方面,关于孝道,并非专属于子女,该尽到责任的还包括政府和社会。实现社会化养老,应是国家政策的理性选择。因为老年人将毕生精力献给了社会,他们通过养育子女,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劳动力储备,同时他们在中青年时代的生产活动也为社会的文明进步提供了物质积累,所以政府、社会同样负有保障他们经济利益,使其能安度晚年的责任。一个国家对待老人的态度,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再者,伴随改革开放而来的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这也为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供了可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的GDP从3千多亿元增长到2009年34万多亿元,财政收入从1100多亿元增长到6.85万亿元,应当说国民经济与国家财力已经具备应当提供养老保障的财政支撑。而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努力和贡献,在他们需要养老时,政府和社会应该为他们提供基本的保障,确保其老有所养。
  其次,当前中国社会化养老发展程度不是过头而是严重不足。在欧美发达国家,社区养老服务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主要由政府投入。如欧洲老人养老就是靠国家,通常不考虑自己应该做什么。在中国,对于大多数老年人而言没有护理津贴制度,而且在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连最基本的养老保障也没有。“如果将全国老年人口的1.6亿减去5293万离退休人员和1641.4万低保人员,即有近9000万老年人口养老保障还没有得到制度性安排;他们完全依靠自我保障”[5]。这些老人能享受到多少社会福利呢?至今,中国养老主要靠家庭,这如何与福利国家的“福利病”相提并论?可见,现在中国“不仅没有资格得福利病,也没有资格讨论福利病,因为所谓的福利病其实是拿着显微镜来照的福利国家的制度,是夸张的”[6](P157)。在中国养老保障问题上,政府不是承担的责任太多,而是太少了。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中国在养老问题上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中国政府正在致力于建立普惠式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城镇,为城镇职工建立了一个强制性的“基本养老制度”,原则上,这一制度包括现收现付的福利体系和个人退休账户,覆盖了所有的城市职工。据统计, 2008年中国养老金体系覆盖人数2.06亿人。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55亿。在农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2647万人。2009年,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始。按 新农保!时间表, 2009年,在全国10%左右的县(市、区、旗)开展试点, 2010年覆盖全国23%的县(市、区、旗), 2020年实现全覆盖。在支付结构上,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前者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农民在六十岁以后都将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目前,每人每月55元。截至2009年底, 1538万农民参加了“新农保”, 403万六十周岁以上的农民领取了基础养老金,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3亿元。2010年,民政部已制定统一高龄养老津贴制度,全国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津贴。民政部也正在进行相关规划,将在全国社区普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开展专业护理员的培训工作。这些足以表明,政府在养老问题上正在承担更多的责任,中国正逐步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化。但目前阶段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养老完全替代家庭养老。养老完全由政府承担不仅不现实,也没有必要。这既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符合中国传统观念,而观念的改变需要很长的时间。这一时期将形成“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存的局面,这种局面将在中国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社会养老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我们强调现阶段的家庭养老,一方面是为向社会养老过渡作准备,更主要是强调家庭在养老中的精神供养功能”[7](P166)。同时,“具有东方文化传统的我国在进行这一转换过程中,应当考虑我们自己的哪些东西是值得保留的,如何使它们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得以发扬光大,同时应促进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平稳过渡,使两种养老模式有机结合并得以协调发展”[7](P156)。最终形成社会化养老模式。
(作者系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1]穆光宗.家庭养老制度的传统与变革[M].北京:华龄出版社, 2002.
  [2]王树新.中国养老保障研究[M].北京:华龄出版社, 2004.
  [3]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0(5).
  [4]姜向群.养老转变论:建立以个人为责任主体的政府帮助的社会化养老方式[J].人口研究, 2007(4).
  [5]王振耀.中国养老服务业的现状与前景[EB /OL].
  [6]郑功成.科学发展与共享和谐—— 民生视觉下的和谐社会[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7]阎坤.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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