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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环境景观设计与城市意向的建构

admin 2003-01-01 来源:景观中国网
广义上说,景观设计是对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物质环境(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进行系统性的设计,通过改善和加强原有环境空间场所存在的科学合理性与艺术性,从而提高人类整体的生存空间与环境质量。而城市公共环境景观设计的对象是城市的公共性空间环境场所,如城市街道、城市广场、公园、公共设施等,以及它们之间的整体关系。在当今我国城市化进程中

广义上说,景观设计是对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物质环境(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进行系统性的设计,通过改善和加强原有环境空间场所存在的科学合理性与艺术性,从而提高人类整体的生存空间与环境质量。而城市公共环境景观设计的对象是城市的公共性空间环境场所,如城市街道、城市广场、公园、公共设施等,以及它们之间的整体关系。在当今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从“城市公共环境”这一对象关联层面切入,在景观设计领域展开探讨并加以实践,对于建构富有特点、易于识别的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类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走过许多的弯路。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人类对艺术化、人性化、信息化、生态化的城市环境的渴求与依赖程度将进一步增强。然而今天,中国的城市依然夹杂着人们错综复杂的矛盾情感,急速膨胀的城市更多伴随的是迷失的焦虑。此背景下,重新审视我们当今居住生活的城市,并通过创造性的设计活动引导城市公共环境质量的提高和挖掘城市的可读性与可识别性,则责无旁贷。

  一、城市公共环境与意向的系统性
  一座城市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去感受认识,可从方方面面的角度来考察体验。但来自城市环境的视觉冲击,往往成为我们对一座城市产生印象的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城市环境的视觉因素是外在的、显性的,极易被我们捕捉和感知。在我们还来不及深入了解一座城市内在的隐性特质时,匆忙中的一瞥也许已轻易成就了我们对一座城市的印象,即使这一瞥是那么的短暂、有限与片面。而一旦我们有充足的时间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各类型的公共开放场地,那曾经一瞥的场景画面便会被一系列不同的、数量丰富的空间环境场所的视觉阅读所代替,使我们对城市的视觉感知趋于完整和客观,从而形成更具完整性的城市视觉印象。
  一个整体生动的物质环境能够形成清晰的意向,给人以深刻印象。因此,以空间结构形态存在的城市公共环境应被视为连贯的城市意向系统,它是建构城市印象的重要的物质环境基础。著名城市规划学家凯文·林奇在其著述《城市意向》中曾指出,道路、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物是城市意向元素的基本形态类型。今天,在我们的城市,这些城市意向的基本元素以及元素间的关系和结构在我们的一些设计决策中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梳理与体现,往往因对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系统结构缺乏整体的把握,造成对城市意向完整性的破坏。
  可以说,城市公共环境作为一可被感知的系统,在极大程度上成就了一座城市的意向。因此,城市公共环境景观设计品质的高下将直接导致城市意向表达的生动性、清晰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二、城市的可读性与可识别性
  任何给人以深刻印象的城市,必然会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和可识别性。它的街区、标志物或是道路等,应该容易被认明,进而组成一个完整的空间形态系统。增强城市景观轮廓的清晰性、城市空间结构形态的连贯性与完整性,有助于提高城市的视觉品质和增强城市的可读性。城市不仅仅被认为是其自身存在的事物,而应该将其理解为由它的市民和外来者都能辨认和观感的事物。“在这一特殊意义上,一个高度可意向的城市(外显的、可读或是可见的)应该看起来适宜、独特而不寻常,应该能够吸引视觉和听觉甚至嗅觉的注意和参与。环境这种给人以美感的特点,不但应该简化,而且要持续深入。这种城市具有高度连续的形态,由许多各具特色的部分互相清晰连接,能够逐渐被了解。” 
  城市的“可读性”、“可意向性”、“可识别性”在极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的视觉形态系统的基础之上。而“形、色、光”是视觉形态系统中三大基本要素。它们对于塑造城市环境的特定性格和意向起到决定性作用。我们对事物的视觉印象主要基于“形”和“色”,而“光”在此指作为空间艺术造型领域中光的视觉效果,如造成立体感、凹凸感、反映在材料表面特征方面的光与影的效果等。在空间形态的设计创作领域中,可以说这三者及其相互作用的效果囊括了所有的视觉现象。一般来说,对于由空间形态构成的事物,“形”是三要素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其它要素依属于“形”而存在,起到加强表现力和烘托整体气氛等辅助作用。当然,在城市公共环境景观设计中也有大量强调“光”、“色”作用而“形”的作用不突出的例子,但就从城市公共景观环境是由各空间形态的事物共同构成的这一角度来说,“形”仍是最基本的。
  虽然这三要素按一定规律可构成千变万化的城市空间环境形态,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一切成功的城市公共空间的环境景观设计中,设计师并非毫无节制、毫无目的、随心所欲地去挥霍滥用这些要素的组合,而是综合考虑来自城市文脉、城市结构特点、大众趣味、使用需求、设计使命等方面的因素,最终才落实体现到视觉形态上。

  三、城市环境景观设计的公共性
  城市环境景观设计的公共性不仅体现在空间环境场所以及使用结果方面,同时也体现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公众的有效参与方面。对于环境艺术设计师来说,除了对客体——设计作品对象的了解研究与认识外,对环境审美主体——城市中的人的高度关注与尊重至关重要,这两方面不能孤立地去看待。在环境景观设计过程中,应将审美主体视为积极的因素,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如通过新的审美信息的不断加以引导和刺激,让他们在欣赏和使用过程中参与到设计意图的体悟中,鼓励居住环境的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方案、公共艺术、公共建筑评选等问题上有适当的途径征求大众意见,并在某些方面留有再创造的余地等。城市公共环境景观设计的参与力量不应只是单方面的权力与意志,而应来自方方面面,包括政府、设计专家人员以及广大市民。我们的城市是大众的城市,设计应为大众服务。
  当今和未来信息化的社会,城市的生活及功能具有紧密的相互依赖性和协作性,我们的城市应通过设计向着更具开放、民主与兼容品格的城市特质进发,以满足现代人对城市公共生活内容在空间环境的物质功能层面以及精神层面的需求,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与趋势。丘吉尔有句名言“人创造建筑,建筑创造人。”在这里加以引伸,人创造城市,城市也在创造人。在人与城市的关系中,景观设计是使两者关系得以加强和润滑的重要手段。只有把城市的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和边角落都收拾好,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城市中人们的生活质量才得以谈及。如果我们认识不到城市生活及其结构功能特质发展的趋势,没有城市文明本应塑造的行为和思考方式,没有不断调整、思想开放善于接受新事物的文明习惯,很难想象这样的状态下我们的城市环境能摆脱原有的“小农意识”和“各自为政”、“画地为牢”的孤立格局,又如何谈及以开放兼容的都市姿态?如何谈及城市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的整体良性循环?
  今天中国的许多城市,尤其是号称“国际大都会”的城市,虽然有着无数高楼、汽车和立交桥,但很多反映在城市环境景观设计决策中的是盲目自大、狭隘短浅的意识行为。人们虽然住在城市,却过着缺乏身心滋养的疲惫生活,并未能真正体验城市公共生活在物质与精神上带来的愉悦和享受。因此,加强城市环境的公共性、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充实城市公共生活内容、加强城市综合功能结构的协调完整性、提高人们城市生活的舒适度,应成为环境景观设计师和城市决策者们共同致力于的方向和目标,将有利于通过城市环境的调整改善,以引导塑造新世纪发展需要的城市物质与精神文明,帮助今天中国的城市和城市中困惑的人们逐步走出城市“小农意识”的阴影。

  景观设计是致力于人类整体生存环境空间及生活质量改善提高的创造性的活动,它涵盖了我们今天所赖以生存的城市环境和生活内容。对景观设计与城市关系问题的理解认识程度将直接影响着设计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设计水平的高下,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品质的优劣。城市公共环境景观设计必须面对来自城市各方面的问题与矛盾作出应有的反应,以充满智慧的手段理性而优雅地去消解城市的症结。通过有效的途径和设计,不断建构易于识别、易于感知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系统,以形成清晰生动、唤起意识的城市意向,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国人在城市中“迷失”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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