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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潘家华:城市经济发展应考虑生态代价

admin 2013-01-06 来源:景观中国网
生态一词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作为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表示要更加积极地珍爱自然、保护生态。
生态一词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作为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表示要更加积极地珍爱自然、保护生态。 
 
  为此,中国环境保护部近日表示,目前正在制定生态文明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初稿完成后已进入书面征求地方意见阶段。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将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奖惩制度,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 
 
  中国正在加重生态建设砝码,但具体到落实层面仍有不少待解的难题。城市作为一个综合体包含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作为考察生态文明发展的载体。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对本刊记者表示,我国很早就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但其后因为这一概念太过庞杂而难以推进落实,反而不如具体明确的低碳城市概念显得红火。 
 
  潘家华表示,目前各地建设生态城市的热情很高,但一定不能只喊口号不做实事。城市发展必须考虑生态代价,既保护生态又发展经济的健康模式并非遥不可及。 
 
  生态系统失衡亟需调整 
 
  《中国投资》:"生态"的含义很丰富,您认为应该如何界定这一概念?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如何确保系统内部各环节的协调发展? 
 
  潘家华:生态这个概念从狭义角度来看,可以简单地等同于自然保护,比如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森林植被等,若将概念扩大一些,则可以涵盖环境保护的内容,增加了像是大气质量、水质等考量因素,再扩大一些就包括了我们平时经常提及的节能和减排,如果再往外延伸一步,可以广及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循环经济、绿色消费等内容。 
 
  生态系统的和谐要从整体来看,而不能只是简单考虑其中两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因为在一个庞大的系统中,各个部分之间一定会存在矛盾冲突,并在这种不断冲突变化的过程中,由不均衡达到均衡。 
 
  就好比社会这个大系统,在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之间存在很多矛盾,不协调不均衡不可持续的问题是客观存在。但从社会发展进程来看,应该说这是一个必经的阶段,重要的是认识这些矛盾并加以协调化解。 
 
  这一发展阶段也可以看做是一种资源转换过程。钢铁、水等资源变成高楼大厦以及铁路等基础设施,从自然资产转换为人造资产,由此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资源使用不当,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损失以及生态系统的失衡,这就是当前所面对最紧迫的问题。 
 
  城市经济发展应考虑生态代价 
 
  《中国投资》:那么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是否可以将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问题放在一个城市中进行考量? 
 
  潘家华:生态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可以从很多方面进行观察和考量。城市作为一个综合体包含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可以成为其中的一个载体。
 
  我国其实很早就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海南提出要建设生态省。到了本世纪初,社科院城环所和环保部合作为我国生态县、市、省制定了建设指标,浙江省安吉县就是中国第一个生态县。 
 
  《中国投资》:目前各地建设生态城市的热情很高,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潘家华:我认为建设生态城市热情高是好事,问题在于很多只是空喊口号,雷声大雨点少。还有一些城市是"挂羊头卖狗肉",打出生态建设的旗帜,但仍然在做破坏环境的事。此外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情况就是力不从心,城市想搞生态建设,但经济发展任务也很重,生态发展受到诸多制约。 
 
  从现实经验教训来看,城市经济发展应该考虑生态代价。比如太湖的问题,现在投资数百亿元甚至千亿元进行污染治理,为何当初不能把生态保护这一要素考虑进去? 
 
  我认为在自然资源转换为经济资源的过程中,可以做到既保护生态又发展经济。以前面提到的安吉县为例,当地拥有漫山遍野的竹林资源,本来县政府也想把山头抹平搞工业开发,但后来发现这条路走不通,此后就开始发展竹子经济,生产竹制器皿等,发展和就业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中国投资》:从政策角度应该如何规范生态城市建设? 
 
  潘家华:政策层面首先必须要立法,目前我们已经有环境法、森林法、水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因为所有政策都需要有法律作为执行依据。但是,我们要看到,中国的法律条文相对说来比较宏观空泛,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细节。欧美的法律法规则非常具体明确,比如英国有关气候变化的法律规定,温室气体碳排放有明确的目标,有明确的碳预算管理;澳大利亚有关碳交易的立法甚至规定了碳价在不同通胀水平下的具体价格。这些立法都很具体明确,不存在任何歧义以及钻空子的余地。 
 
  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执法。如果违法没有代价或低代价,缺乏一系列的问责、追责、担责的体制机制,我们的法制体系就是不够完善的,难以保证法律的尊严和效果。此外,公共产品的特性是每一个公民都可以享受,那么政府应对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给予奖励或补偿。比如有人种植一片树林,这是具有公众受益性质的,应有相关制度保障其因此受益。 
 
  中小城市规划要注意生态需求 
 
  《中国投资》:城市生态建设与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何化解?
  潘家华: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进程,仍需不断向前推进。从西方经验来看,最终并非达成百分之百的城市化,而是维持了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一种动态平衡。结合中国农业生产、食品安全的现实状况,中国的城市化率应该在70%-75%左右,如果按照改革开放以来大约1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我们要达到这一动态平衡的水平,至少还需要20年时间,这一任务仍很漫长而艰巨。 
 
  当前中国城市化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较大的城乡差距,城市提供的社会服务远高于农村地区,城市的就业机遇和待遇也远高于农村地区,使得农村人口向城市快速集中,而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涉及、建设和维护运行,难以满足需求。 
 
  二是全国空间布局不均衡,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匹配。由于一线城市垄断优质资源,人口往往集中于一线城市。若将优质资源分散到中小城市,则可以缓解这一状况。比如北京可以把清华大学搬出去,就跟英国的牛津剑桥一样,建成一座大学城,估计大约可以分散30万-50万人口;再比如医疗资源方面,如果把一些知名医院迁到郊区,既可以扩大医院规模提供更好服务,城市内部的拥堵问题也可以相应减轻。 
 
  这两方面问题若不改善,大城市将会进一步扩张,中小城市则会继续萎缩,矛盾日益集中。而且这种情况下大城市本身的发展也将面临更大风险,比如北京的用水问题。 
 
  《中国投资》:对于中小城市来说,目前可以采取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生态建设? 
 
  潘家华:我认为中小城市首先要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考虑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需要。目前很多城市没有发展规划,城市基础设施今天建明天拆,既浪费能源又破坏生态环境。这里提到的规划不仅是指地上设施,也有地下空间的开发。现在许多大城市由于地下管网的混乱产生了各种问题,中小城市应尽量避免重复这些错误。 
 
  二是改变原有线性的生产方式,由生产-产品-垃圾这样的单线方式转变为循环发展的方式,减少垃圾废物的产生,并在这一基础上提高能效,淘汰落后技术。因此中小城市在产业选择和进入门槛方面必须要明确标准,应根据城市定位进行合理的产业布局。 
 
  三是倡导鼓励绿色健康的消费模式,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我一直在说,当前社会某些引向奢侈消费的风气是非常不可取的,中国虽然国土广大,但人均自然资源占有量十分有限,因而一定要建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环境的生活观念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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