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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7月1日前各地要完成近期建设规划

admin 2003-06-17 来源:景观中国网
  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确保2003年7月1日前如期完成近期建设规划。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领导,建设厅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近期建设规
  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确保2003年7月1日前如期完成近期建设规划。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领导,建设厅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6月15日前,对本省(区)内设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的进展进行严格检查和督促,保证设市城市如期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汇报;7月15日前,将本省(区)各设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完成情况向建设部汇报。      通知强调,设市城市必须在7月1日前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批准、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到2000年结束的,要按照要求重新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批准、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到2005年的,要按照要求补充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内容,并依据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经认定正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按照要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加快进度,在2003年7月1日前完成纲要的审查工作。      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河北、山西和内蒙古等省区,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应如期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按照设市城市的要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并在今年内完成。      《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近期建设规划批准后,必须及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备案,设市城市要在2003年7月15日前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备案工作,其中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备案。      7月中旬后,建设部将对近期建设规划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是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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