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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批准一项办法“花园”“广场”不能随便叫

admin 2003-08-10 来源:景观中国网
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山东省济南市,凡绿地率低于40%的不得再叫“花园”,低于10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群不再称“城”。这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期批准的《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中作出的规
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山东省济南市,凡绿地率低于40%的不得再叫“花园”,低于10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群不再称“城”。这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期批准的《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中作出的规定。 近年来,济南地名出现了命名浮夸、不伦不类的现象,“花园”无花,“广场”无场,“山庄”无山,引起人们的反感。今年10月正式施行的《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对地名的命名和更名进行了严格规范:市区内新建的居民区,想称“小区”,其居住户总数必须在3000户以上,并有与其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凡叫“园”、“苑”的,其绿地率不得低于35%;只有依山而建,并且绿地率在45%以上的,才可以命名为“山庄”;市区内新建建筑物欲使用“大厦”作通名的,必须是具有一定体量和高度的单体建筑物;新建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广场”作通名的,占地面积应当在8000平方米以上。 《办法》还要求,不得以人名、外国地名和外国词汇音译的词语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市区内道路和居民区的名称不得重复、同音。据悉,《办法》在规范地名的同时,还鼓励企业有偿冠名,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以及新建的居民区等,都可以用企业名称或用商标、品牌有偿冠名。但对群众认同感强,反映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的地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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