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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为投资生态建设者开绿灯

admin 2003-08-17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鼓励海内外投资者开发新疆生态产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推出优惠政策:凡利用荒山、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和生态建设的,免交全部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
为鼓励海内外投资者开发新疆生态产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推出优惠政策:凡利用荒山、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和生态建设的,免交全部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同时还可以从用地总面积中划出20%—30%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其他经营,免交土地出让金。实行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收益、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标准的,土地使用权还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续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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