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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保障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

admin 2003-11-30 来源:景观中国网
  昨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方案的决定》,这标志着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有了法制保障。
  昨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方案的决定》,这标志着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有了法制保障。   《决定》指出,渝中半岛的规划和建设,必须严格遵循城市形象设计提出的六条基本原则,完善功能,重塑形象,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坚决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设计方案进行更改,如确需调整,应对调整意见作出科学评估,并严格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决定》还指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渝中半岛规划控制工作,尤其要严格控制建筑物容量和高度,十分注重增加绿地面积,努力加快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九个重点地块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采取招投标方式,深化规划方案,提高建设水平。市政府应根据设计方案抓紧详细规划的编制,按规划期限,提出分步实施计划,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记者商宇)   又讯 昨日,重庆市规划局新闻发言人就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方案的决定》向媒体表态:将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整个渝中半岛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这位新闻发言人还表示,实施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方案,需要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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