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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呼唤分类规划

admin 2004-01-22 来源:景观中国网
  如果我们对水坝造成的社会、生态与经济的负面影响能作量化分析,与其在发电、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的作用作出比较,权衡利弊得失,或许能帮助我们作出理性抉择。   水坝
  如果我们对水坝造成的社会、生态与经济的负面影响能作量化分析,与其在发电、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的作用作出比较,权衡利弊得失,或许能帮助我们作出理性抉择。   水坝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容易量化,而对生态与社会的负面影响则很难计算。例如,建坝造成的物种濒危以至灭绝,原始森林、景观资源的丧失和历史文物的损毁,怎样用金钱计量?少数民族与土著居民延续数百年以至上千年的独特民俗文化与社区,由于移民而瓦解,又怎样用物质去补偿?当土著社区存在时,由于有传统文化的纽带,人们即使经济上并不富足却可以生活得很快乐。然而当异地他乡取代了传统社区,主人变成了外来者,亲友离散,地方风俗与传统节日消失……这种原著民文化与人文环境的改变,又如何用金钱量化,用货币赔偿?正是由于建坝的社会与生态的负面影响难以量化,不少社会的、精神文化的、生物多样性的、自然生态的损失常常就被忽略不计。由此便大大“降低”了建坝的社会成本与生态成本,也就相对夸大了大坝的效益,使得一些本不该建的大坝得以通过评估。   当前,水电公司在大江大河流域加紧开发,使我国江河生态面临空前危机。因此,在难以确立普遍认可的生态与社会影响量化标准的情况下,制定一个全国江河流域的环境保护与综合开发规则来指导水坝建设,可能使问题简单化。   过去,水电部门也搞过开发规划、水域功能区划等,但是由于缺乏生物、生态、地质、环保、农业、林业、卫生、城建、旅游、文物考古以及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的参与,也缺乏社会公众与受水坝影响社区居民的参与,仅由水利水电专家单独考察制定,加之部门利益的驱动,很难从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全面综合平衡。   当前,我国高层领导一再强调要综合研究、综合决策,强调西部开发生态先行,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强调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为了遵循这些原则,建议将全国的江河流域分成5种类型,科学分类,以此作为生态保护与水能开发、水坝建设的依据。   一类江河与江段———包括世界遗产地、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国家森林公园,少数民族的神山圣湖,地质条件脆弱区和地震高发区,原住居民强烈反对建坝的流域和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被否定的水电工程。以上条件居其一者定为一类,红色标志,禁止开发。   二类江河与江段———建坝的弊大于利,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分布区,鱼类集中繁殖和回游区,文物与历史遗迹保护地,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滑坡、塌方与泥石流等山地灾害多发区,国际河流,涉及大量移民和诸多社会问题的地区等等。在上述问题获得妥善解决之前不搞大型水电开发。二类以橙色标志表示,搁置开发,让后人去研究。   三类江河与江段———建坝利弊各半,经济效益高而社会与生态代价大。这种流域的不同支流与干流的不同江段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或以保护为主或以开发为主,或保护与开发并重。以黄色标志表示,慎重开发或进行保护性开发。   四类江河或江段———已进行了水电开发,但仍未完全丧失生态价值或景观价值,移民问题不严重,发电效益高。以蓝色标志表示,可进行适度开发。   五类江河或江段———已进行高强度水电开发,已形成人工化、水库化和渠道化的河道,丧失了生态保护价值并难以恢复或不可恢复,后续建坝移民量少,社会影响低而经济效益高。以绿色标志表示开绿灯,可集中开发。   当人们把江河视为一种自然资源时,对其开发利用就只满足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单项或几项功能,而牺牲它的生态、社会和更深层次的经济功能。这是人类认识发展在一定阶段的局限性决定的,而今,当人们认识到江河的上、中、下游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认识到每一条江河的流域,包括其水文、土壤、气候、植被、湿地、入海口以及其中的水生与陆生的生物,都是完整的、巨大的生态系统,也是一切生物(包括人类生命)的维持系统,那么,任何开发利用都应当服从于不损害这个系统的再生机能和正常运转,以维护其健康、完整、真实和可持续为最高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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