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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范公共建筑设计管理

admin 2004-03-01 来源:景观中国网
经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多方论证,杭州市政府前不久批转了市建委上报的《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规定:
经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多方论证,杭州市政府前不久批转了市建委上报的《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规定:杭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确定为城市配套服务公共建筑(特别是居住区公建配套用房)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凡房地产市场推出的各类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应当明确分项内容、比例等详细规划指标。今后出让的地块中,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作用(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外,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但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   《若干意见》还对允许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公寓或写字楼)提出具体条件:具有独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公摊面积不大于分割销售面积的30%;交付使用后,使用管理的各类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计价计量条件;整个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用房等内容,均需明确产权、使用和管理性质;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经营管理和提供物业配套设施等服务工作;物业管理应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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