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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能否启动问责程序?

admin 2005-04-19 来源:景观中国网
  圆明园防渗膜工程公众听证会已经开过。圆明园工程建设方承诺将会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给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防渗膜是拆是留,到时将会有一个答案。   但是,我们认为,根据目
  圆明园防渗膜工程公众听证会已经开过。圆明园工程建设方承诺将会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给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防渗膜是拆是留,到时将会有一个答案。 

  但是,我们认为,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似乎已经可以对这项工程的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而不必等待环境影响评价的最终结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国家环保总局此前已经认定,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 

  对“未批先建违法工程”的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了规划审批人员的法律责任:“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说,如果批准了一个应该进行环评而没有进行环评的规划,这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与后来补送审批的环评报告是否最终通过无关。换言之,对圆明园整治工程而言,即使将来补送的环评报告被国家环保总局通过,也只是表明可以继续施工,而规划审批者批准了没有送交环评报告的规划本身就已经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同时,圆明园没有经过环评就开始施工,时间长达近两年之久,是被一位旅游者“偶然发现”才曝光的,那么,当地有关部门是如何履行监督职责的? 

  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对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圆明园工程还有一些疑问期待澄清———圆明园西部清淤工程,由该管理处主任兼任法定代表人的圆明园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另外两家公司一起承担,发包管理方和施工承包方集于一身,符合现行的政策规定吗?尽管疑问多多,但圆明园管理处尚没有拿出可靠的证据来。 

  防渗工程的成本也是一团雾。防渗工程最主要的材料是防渗膜,听证会上,圆明园管理处称用了2000多万,平均每平米28.86元。 

  而据央视经济半小时调查,他们从防渗膜生产厂家了解到,每平米只有7.2元,其他每平米21元多是如何开支的? 

  圆明园管理者在这个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里铺膜、伐树,大量改造,是不是符合《文物保护法》的要求?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圆明园的问题,似乎已经不单单是环保部门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圆明园管理处自身的问题,公众对其他相关问题的疑问也需要弄个明明白白。我们建议尽快启动问责程序,希望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文物部门甚至司法部门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尽快对这些疑问进行调查。 

  据央视报道,就在前天环保总局举行公众听证会的时候,圆明园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却中途退场,并躲避记者随后的采访。这显然不是坦诚、合作、务实的态度,在圆明园防渗工程已经被公众关注、其他问题相继出现的时候,这显然不利于事情的解决,人们也因此有理由担心,如果圆明园的保护不能置于阳光下,实现公开和公平,圆明园的未来将不会那么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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