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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景观水池成伤人“陷阱” 居民呼吁设计要规范 管理要跟上

admin 2006-12-28 来源:景观中国网
  几与地面齐平的景观水池缺乏防护设施。近日,市一中院审结一起访客跌入小区景观水池受伤引发的索赔案,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伤者2500余元。   那天晚上,何先生骑自行车到

  几与地面齐平的景观水池缺乏防护设施。近日,市一中院审结一起访客跌入小区景观水池受伤引发的索赔案,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伤者2500余元。

  那天晚上,何先生骑自行车到东方路上的东方城市花园访友。何先生在陌生小区中骑车,不慎掉入39号楼与41号楼之间的景观水池,造成骨折。事后,何先生发现景观水池水面与地面齐平,附近既没路灯也没警示标志或安全隔离装置,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近日,记者实地走访该小区,发现小区内有多处与地面齐平的景观水池。其中几个水池外围已用荧光漆划了黄线并放置了警示标志,而其他水池仍缺乏防护。

  家住39号楼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39号楼和41号楼间的水池是事故多发地,她曾好几次看到进入小区的出租车拐弯或倒车时不慎驶入景观水池。

  一位正在擦拭车辆的业主也反映:雨夜小区地面积水,看上去和水池水面差不多,就连熟悉地形的业主途经此处都要格外小心。业委会相关人员周小姐认为,楼盘开发商设计景观水池显然光考虑“美观”,而忽视了居民出行、休闲时的安全。

  记者走访本市一些新建楼盘,发现与“东方城市花园”中景观水池类似的问题并不鲜见。许多楼盘景观水池造得十分醒目、美观,但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长寿路上一个新建楼盘,正门大道旁有一处景观水池,水面几乎与地面齐平,且周围没有防护设施。上海滩·新昌城、静安壹街区、闸北和玉苑等小区的景观水池也都未设置安全防护栏。许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景观水池就是这么设计的,他们也没办法。

  据悉,《上海市居住区绿化建设导则》对小区景观水池的设计和防护有明确规定:园林水体景观的驳岸应安全稳固,有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但许多开发商在设计小区时未考虑到这一点,有关部门审核、验收规划时也往往忽略这一“细节”,导致许多小区景观水池“先天不足”。

  许多业主呼吁:景观水池要美观更要安全,开发商和验收部门应共同守好这一关。

  此外,房地部门表示:小区景观水池一旦投入使用,物业管理部门就有义务进行安全防护。如业主发现小区水池存在安全隐患,可要求物业部门改进;如物业部门不履责,业主可向房地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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