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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与放淤之“争”

admin 2007-01-29 来源:景观中国网
  新闻背景   放淤试验工程与湿地保护孰轻孰重?现如今,一个计划要在陕西黄河湿地保护区实施的新民滩放淤试验工程,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观点·合阳方面   放淤
  新闻背景
 
  放淤试验工程与湿地保护孰轻孰重?现如今,一个计划要在陕西黄河湿地保护区实施的新民滩放淤试验工程,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观点·合阳方面 

  放淤工程经过科学论证 

  “新民滩放淤试验工程把地方选在合阳境内,是经过慎重和科学论证的”,1月24日上午,黄委陕西河务局副总工程师杨平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杨平东说,从整体情况看,黄河上游的泥沙排放量很小,主要是在进入内蒙古、陕西境内后,泥沙含量明显增加,给黄河的治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放淤工程,不仅仅是解决陕西的问题,下游也有一些滩区,也曾采取过比如抽淤等措施。之所以把地址选在这里,是因为这里黄河两岸都是高原,把粗泥沙堆放在这里,减少黄河泥沙含量,对当地的滩地也是一种改良,提供一些可耕土地。杨平东承认,这个地方泥沙也放不了几年。 

  在记者采访时,杨平东提到,放淤在山西已搞过试验工程,效果不错。黄河不怕细泥沙,就怕粗泥沙,黄委曾考察过试验点的选取,在合阳、大荔都考察过,最后选在了合阳。原因是经过水量观测,发现合阳段水道比较稳定,而大荔境内河道东西摆动比较大,不利于工程的实施。有关放淤工程的公告登出后,也收集到一些反馈意见,当地政府和人大代表的反对声一片。为什么会碰到这样的情形呢?杨平东分析说:“一是当地对工程的认识不深刻、不是很到位,我们征求实施可行性意见,是为了把项目做得更好,对环境影响提出成熟的建设性的措施或意见。合阳当地有人提出的实施工程是‘千古罪人’等词语,这个帽子有点大,我们是把意见收集回来,再完善项目。我们工程过后会把土地返回农民耕种”。 

  记者:如何看待放淤工程对湿地的影响呢? 

  杨平东: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考虑湿地与黄河治理谁先谁后的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前这里主要以农业耕种为主,不是纯粹的湿地,后来河道治理有了效果,两岸低地和泉水形成了湿地。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湿地的存在是依附于黄河的,如果黄河不存在或不稳定,湿地或风景名胜区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条件。现在是黄河没有涨大水,碰到20年一遇的大水(20000立方米/秒)的话,就会造成黄河漫滩的,到时,湿地肯定就会不存在的,包括正在耕种的滩地。搞试验,湿地的面貌肯定会有变化,但只影响一小部分区域。放淤试验是在更大范围内放淤的前期工程。 

  记者:如果反对意见大,放淤工程还会上马吗? 

  杨:我们现在继续征求意见,吸纳更多建议。黄委对放淤试验工程是继续推进,把工程实施和当地的需求进一步结合,要做进一步工作。试验的目的和效果是解决粗泥沙在河道的淤积,为更大范围内搞放淤做技术探讨。如果将粗泥沙放在合阳,就能解决潼关高程甚至下游小浪底的泥沙淤积问题,对渭河的治理也有好处。现在要搞放淤,几家应该多协商沟通,单从自身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共赢的效果。 

  记者:通过放淤工程,能放多少泥沙? 

  杨:放淤实验只是在小范围内搞,如果小北干流全部放的话,可以放100亿吨泥沙。根治还在于综合治理,在中上游的水土治理上下功夫。在黄河治理上,黄委的口号是维持河流健康生命,因此,黄河泥沙的治理问题,还是要靠黄河自身来完成,靠水的冲刷解决泥沙堆积。 

  专家访谈 

  吕仁义 

  保护湿地义不容辞 

  2006年10月2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参事、西安市规划委员会委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吕仁义就将他的关于《黄河小北干流新民滩放淤试验工程》的评价意见传递给有关方面。“到现在还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日前,吕仁义在家中接受记者专访时这样表示。 

  吕仁义认为,黄河治理是我国建设和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黄河流域亿万人民热切盼望的伟大工程。对于这样的工程,我们每一个炎黄子孙都会全力支持、衷心拥护。 

  吕仁义告诉记者:“但是,我认真看了《黄河小北干流新民滩放淤试验工程》的方案后,感觉问题很多,而且有些矛盾还比较尖锐。首先是该方案对于黄河泥沙的治理,不是一个‘百年大计’的根治方案,而是一个短期行为且含有转移矛盾(下游矛盾向中、上游转移)意味的‘治标方案’”。 

  吕仁义说,众所周知,影响潼关黄河河底高程并造成渭河小水大灾的重要原因是流速太缓(受三门峡高程限制),使河道丧失了自然的冲沙能力所致。所以,根治黄河泥沙的上策应是以下游河道疏浚为重点的全流域治理,而绝非采用在中游河段分段放淤的方法。 

  其次,方案所在地区属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湿地保护区。吕仁义告诉记者,风景名胜区相当于国外的国家公园,它的功能不单是旅游景点。因之任何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如:规划、风景园林、林业、环境保护、水利、社会经济、旅游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并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森林法、水法、土地法、规划法、湿地公约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湿地等相关管理条例)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建设部、国家林业局等)申报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实施。凡不符合上述程序的项目应一律禁止实施。 

  第三,洽川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已于2005年编制完成并经评审通过。新民滩放淤工程的全部设施包括:放淤闸、输沙渠(长5公里,占地宽度约80米)围堤、纵格堤、退水闸、淤区(占地约10平方公里)等均位于风景名胜区内。这些工程设施对风景名胜区造成了以下不利影响:一是该工程南北走向切割了整个风景区,使风景名胜区的空间结构、功能分区、景观要素和路线组织均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打破了风景名胜区的完整性。二是该风景名胜区是以湿地景观(除瀵泉外,还包括区内所有的沼潭、湖泊和芦苇荡)为主要特色的自然景区。该工程的修建将破坏沿线两侧大面积的池沼芦荡,使具有原始生态意境的自然景观不复存在。三是该风景区内的黄土地貌、远古文化景观(如:帝喾陵、四圣母庙、诗经意境等)与瀵泉湿地、黄河风貌是一个完整的景观体系。而该项大型人工工程的修建将彻底破坏各项景观要素并可能使一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就此断送。 

  第四,湿地是自然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日益引起世人的关注,被称作是“地球之肾”。洽川湿地(广义上应南延至三河口)是黄河中游最大的湿地,也是我国鸟类主要的栖息地和越冬地之一。因此,保护洽川湿地应该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和责无旁贷的任务。 

  在吕仁义看来,新民滩放淤工程极可能对湿地保护带来严重的影响和后果,如由于输沙渠、淤区的阻断,隔断了东部、西部地表水系径流,破坏了自然地表水交换、汇流系统;由于工程施工和占地破坏了近二十平方公里的湖沼苇塘,大大缩减了湿地面积;由于淤泥和河沙破坏了原有的地表土壤结构,减弱了毛细作用,加之土壤应力的变化,从而也破坏了湿地浅层地下水系的自然循环系统,最终可能导致地下水源的枯竭;由于放淤减少了地下水源对地表水的补给量,甚至会影响到几大名泉(如处女泉、王村瀵、夏阳瀵等)的涌水量和继续存在等等。 

  吕仁义认为工程还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有:由于该顶工程需占地数万亩(按20平方公里计,约占用三万亩),其中包括:农田、鱼塘、湖泊、林地等,这将大大影响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它不仅破坏了原有的林地(含沿河防护林)、农田,而且不利于安定团结和和谐社会的建构;按照设计方案,新民滩放淤主要是粒径大于0.05mm的粗颗粒泥沙,粗颗粒泥沙很容易造成淤积区的土壤沙化,同时由于泥土的混杂,也容易出现土壤板结的现象,该工程不同于其他地区淤沙造地(如河南中部有些地方用黄河泥沙改造原来的沙地)的例子,而可能将原有的鱼塘、良田冲淤成沙滩或劣质土地;由于该工程项目破坏了湿地,破坏了风景名胜资源。改变了空间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和路网系统,将可能大大影响当地旅游事业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并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由于大面积湿地的丧失,会导致小区域气候环境的变化,可能造成某些生物物种的消失和局部生态灾难。同时,由于该工程的建设,切断了南北湿地系统的联系,使黄河中游湿地(含朝邑、三河口)的统筹规划和保护很难实施。 

  吕仁义说:“鉴于该方案是试验工程,望在方案选址及论证方面慎之又慎,多进行科学和综合的分析,免得铸成历史性错误。愿黄河早日得到全面治理”。 

  从放淤工程计划的最北端的太里湾,记者一路南行到工程计划的最南边的幸福村、太定村附近,沿途不时被栖息在水面或芦苇丛中的鸟儿吸引,在反常的温暖的冬日阳光下,在茂密的芦苇的衬托下,它们显得那样无拘无束,与去年采访时相比,记者今年看到的鸟的数量似乎要多许多。如果湿地消失,它们又将到哪里安家? 

  湿地保护与放淤之 

  新闻链接 

  到时谁为环境恶化负责 

  1月25日,记者前往合阳进行实地采访,所有接受采访的对象均表示,该工程绝不可行。合阳县环保局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放淤试验工程在湿地范围内搞,肯定不行,该局去年就已经将意见上报了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表示反对。该负责人表示,放淤工程环评肯定通不过。 

  作为当地湿地保护的主管部门,合阳县林业局2006年10月把对放淤工程的意见反馈给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对于放淤工程“表示坚决反对”。该局认为,湿地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十一五”期间国家投入巨资启动建设,目前国家林业部已在合阳、潼关建立了两个国家级湿地监测站,放淤工程放在陕西黄河湿地保护区最核心的区域,对黄河湿地和鸟类的生存环境以及森林资源破坏巨大。 

  合阳县林业局副局长秦平海告诉记者:“据初步统计,合阳湿地天然植物群落目前主要有芦苇群落、草甸群落、天然柽柳群落等。近年来每到冬天,都有成群的珍稀鸟类到洽川越冬,野生鸟类达119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大鸨、黑鹳等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天鹅、灰鹤、鸢、隼等20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规定保护的花脸鸭、针尾鸭、琵嘴鸭、绿翅鸭、赤麻鸭等珍禽8种;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鸟类有豆雁、白腰雨雁等25种;特别是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种群较大,丹顶鹤约500余只、黑鹳百余只、大天鹅3000余只。鸟的数量增多,说明当地的小气候改善明显,很多爱好环保的外地人都是冲着湿地和鸟来的。现在湿地保护出成果了,却要在湿地的核心区搞放淤试验工程,把为湿地提供水分的瀵泉、为鸟类栖息的芦苇草甸等都堆上了厚厚的泥沙,人为制造一个小荒漠,哪里还有鸟来?谁有能力再造一个这样好的湿地?到时谁为环境恶化负责任?” 

  在去年举办的“新民滩放淤试验工程环评公众参与座谈会”,合阳县多位人大代表发言,反对在湿地上建设放淤工程。一位人大代表认为,放淤治标不治本,违背治水的基本理念。黄河的泥沙问题根在水土流失,放淤虽然可以使水中泥沙减少,但相对于黄河的含沙量来说是九牛一毛,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在狭窄的滩地放淤,究竟能放多少沙?能放多久?放淤有悖民心,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背道而驰。另一代表说,国家投资数亿元,仅仅积沉一亿方左右的沙,既达不到水晏河清的目的,却损坏了一百多平方公里的天然湿地、一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万亩防护林、数万群众的生产生活、45万合阳人民的重大利益,影响了合阳的可持续发展,这种以短期行为影响百年大计、千年大计,甚至于万年大计的做法,实在是得不偿失。还有代表认为这一试验动机是好的,方法是笨的,效果必然是坏的。 

  在合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有关放淤工程的论坛上,有网民认为,该工程的建设,将给此地的生态平衡,带来永久性的破坏,请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及各位专家认真对待该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应该兼顾当地百姓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慎重决策。希望县委、县政府领导,本着为合阳父老乡亲负责的态度,为合阳后代着想,千万不能让这样的工程在合阳湿地上马,否则会遭到后代子孙的唾骂的。 

  建议重新考虑项目方案 

  湿地保护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的支持。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省林业部门在去年10月曾将对放淤工程的环境影响意见告知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在意见中,省林业厅认为该工程全部位于陕西黄河湿地范围内,是陕西黄河湿地的核心地带,黄河湿地又是三门峡库区湿地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已经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是我国政府重点保护的湿地。该工程的实施将对我省最重要的、也是最大的一块湿地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严重影响我省的生态环境。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天然湿地用途,因重要建设项目确需改变天然湿地用途的,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同级林业行政部门的意见。省林业厅表示,坚决反对该工程大量占用天然湿地。省林业厅认为,放淤工程不但会破坏分布在此的珍稀鸟类的越冬地和迁徙停歇地,还会对黄河湿地的芦苇群落等湿地植被造成严重破坏。省林业厅认为,该工程占地1.6万亩,建设项目大部分属于永久性工程,其中1.4万亩属于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是保护区生态环境最好、最有保护价值的区域,根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未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鉴于该项目的实施将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丧失,使其失去存在的意义,多年的保护成果将毁于一旦,省林业厅表示,将不同意该项目设施建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试验工程完工后,在淤区的最南端,泥沙会淤积到两米。刘诗峰、雷颖虎等3位专家认为,项目结束后,淤积的泥沙形成的沙滩地将取代原有的河滩、沼泽、苇塘、林地、草地的湿地景观,原有的湿地植物群落和赖以生存的野生动物将不复存在,保护区的主体和保护对象也将丧失。因此,项目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影响是毁灭性的。3位专家建议重新考虑项目方案选址,使之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洽川湿地面临被毁 

  新民滩放淤试验工程(以下简称放淤工程)正好在合阳洽川黄河湿地区域。 

  合阳黄河湿地最早为县级湿地保护区,2005年经省政府审议,决定在撤销渭南市三河湿地、合阳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设立统一管理的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并要求渭南市按照“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合理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和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技术规范,尽快对该自然保护区进行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要把湿地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逐步增加湿地保护资金。要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湿地的保护意识。 

  但就在同年,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致函渭南市人民政府,提出在黄河小北干流右岸实施放淤工程。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告知”里提到,工程位于黄河小北干流右岸陕西省合阳县境内,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放淤闸、输沙渠、两个弯道溢流堰、退水闸、淤区5个组成部分。“本工程拟建输沙渠穿过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设计的淤区范围位于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可能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在湿地的核心区搞放淤工程,其结果不是可能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而是将洽川湿地彻底破坏,这块黄河中游最大、最好的湿地将不复存在”,省林业厅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月26日,合阳县林业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从在合阳搞湿地保护后,县上曾专门成立了湿地保护领导小组,尽管在保护的资金、人员配备上存在一些困难,但林业局一直都没有放弃对湿地的保护,从事湿地保护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克服没有车辆和经费的困难,尽心尽力的保护湿地,这位工作人员认为:“除了平时的宣传,从2004年开始,林业局每年都印制大量的有关保护湿地的年画,免费给群众发放,现在,湿地保护可以说是深入人心”。 

  ■文/图记者雷县鸿 

  观点·黄委方面 

  建议重新考虑项目方案湿地保护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的支持。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省林业部门在去年10月曾将对放淤工程的环境影响意见告知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在意见中,省林业厅认为该工程全部位于陕西黄河湿地范围内,是陕西黄河湿地的核心地带,黄河湿地又是三门峡库区湿地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已经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是我国政府重点保护的湿地。该工程的实施将对我省最重要的、也是最大的一块湿地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严重影响我省的生态环境。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天然湿地用途,因重要建设项目确需改变天然湿地用途的,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同级林业行政部门的意见。省林业厅表示,坚决反对该工程大量占用天然湿地。省林业厅认为,放淤工程不但会破坏分布在此的珍稀鸟类的越冬地和迁徙停歇地,还会对黄河湿地的芦苇群落等湿地植被造成严重破坏。省林业厅认为,该工程占地1.6万亩,建设项目大部分属于永久性工程,其中1.4万亩属于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是保护区生态环境最好、最有保护价值的区域,根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未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鉴于该项目的实施将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丧失,使其失去存在的意义,多年的保护成果将毁于一旦,省林业厅表示,将不同意该项目设施建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试验工程完工后,在淤区的最南端,泥沙会淤积到两米。刘诗峰、雷颖虎等3位专家认为,项目结束后,淤积的泥沙形成的沙滩地将取代原有的河滩、沼泽、苇塘、林地、草地的湿地景观,原有的湿地植物群落和赖以生存的野生动物将不复存在,保护区的主体和保护对象也将丧失。因此,项目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影响是毁灭性的。3位专家建议重新考虑项目方案选址,使之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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