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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保护乡土建筑

admin 2008-03-18 来源:景观中国网
  乡土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乡土建筑是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大任务。   建筑最能形象反映人类的聪明智慧以及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把建筑美誉为“石头的
  乡土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乡土建筑是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大任务。

  建筑最能形象反映人类的聪明智慧以及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把建筑美誉为“石头的史书”、“凝固的音乐”。乡土建筑在人类文化遗产中占有重要位置,它已成为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重点,并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也首次将乡土建筑列为独立的普查项目。同时,乡土建筑以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一向受到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广泛关注。

  乡土建筑从广义上看可以泛指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包括古民居、古栈道、古村落、古寺庙、古戏台、古书院、古巷道、古河道、古石桥、古井等;从狭义上看,多指农村地区的传统建筑。云南的不少乡土建筑,往往蕴含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是先民创造的物质文化精华,承载着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数千年农业文明的缩影,凝聚着历代先民的理想智慧和汗水,富有浓郁的历史人文信息,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它不仅能帮助人们了解乡土文明的进程,更能唤起人们对故土的热爱,同时也是弘扬民族文化的教科书。

  但是,随着城市化和农村建设的进程加快,原本已非常脆弱的乡土建筑更加岌岌可危,不少在秀丽山水中的乡土建筑,即便有幸存的,也是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保护乡土建筑已是刻不容缓。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指出:“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05年中国乡土建筑文化研讨论坛会上的《苏州宣言》提出“全社会应该进一步认识到,保护好优秀的民族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对于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应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工作列入地方城乡发展规划。”2006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保护和发展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由此可见,保护乡土建筑文化遗产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缺的一项工作内容。

  临沧地处边疆,乡土建筑多为明清时期,现存乡土建筑大多分布在较偏远的乡村,虽比不上中原地区的气派,但却洋溢着浓郁的地方乡土气息和民族特色,从俊俏的傣家竹楼到青瓦白墙的玲珑小院,无不“括天下之美,藏古今之胜”,一座座隐匿于现代化都市的古镇、古村落,经历了岁月的洗炼成了一个个地域文化的无声代言人。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粉墙黛瓦、简朴清雅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濒临消失,列如:临沧城(原缅宁城)的四个城门、玉龙街的“玉龙古井”,云县的“楼梯街”卵石镶边青石板为主道,云县大寨的四方街、东门、西门”、原大寨乡政府“四合两院”相连,“亭阁式”的转角楼,建筑装饰精雕细凿等,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而这些乡土建筑文化遗产长期以来并未受到人们应有的关注。

  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作为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传统杰出建筑的结晶,也是人们探寻中华文明发展历程不可缺的宝贵实物资料,加强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已是刻不容缓。笔者建议,加强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提高认识,加强保护意识;保护工作必须遵循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将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保护和抢救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上升到城市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来考虑;保护和合理利用相兼顾;建立健全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将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教育、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等方面相结合,加大保护维修的力度;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自觉保护乡土建筑文化遗产。

  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所以,保护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也应是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保护好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也就是保护了历史的记忆,更是保护好祖宗留下的无价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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