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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标识应突出“设计之都”特色

admin 2009-01-12 来源:景观中国网
1月7日,市规划局组织“设计之都的城市标识”公众咨询会,提出3套城市标识系统设计方案供市民提意见。被邀请参会的市民代表和设计专家们围绕3套方案的优缺点、公共标识究竟应否用英文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深圳获得“设计之都”称号为昨日的公众咨询会注入了新的元素。不少市民代表及专家均认为,城市公共标识系统是一个城市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圳既然获得了“设计之都”的称号,公共标识系统在设计上就应该与“设计之都”的称号“名副其实”。因此,3套公共标识系统方案在设计上就应该更有“新意”、更有“特色”。

  1月7日,市规划局组织“设计之都的城市标识”公众咨询会,提出3套城市标识系统设计方案供市民提意见。被邀请参会的市民代表和设计专家们围绕3套方案的优缺点、公共标识究竟应否用英文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深圳获得“设计之都”称号为昨日的公众咨询会注入了新的元素。不少市民代表及专家均认为,城市公共标识系统是一个城市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圳既然获得了“设计之都”的称号,公共标识系统在设计上就应该与“设计之都”的称号“名副其实”。因此,3套公共标识系统方案在设计上就应该更有“新意”、更有“特色”。

  但是,部分参会者表示,3套方案设计理念过于平淡,特色不够鲜明。有人更直言,3套方案无论哪一套放在任何一个其他城市都合适,无法让人一眼就看出这是深圳特有的城市标识。也有与会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评价一个城市标识系统最主要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能方便市民使用。如果过多追求标新立异的话,反倒可能削弱它本身应有的“寻人问路”功能。

  咨询会上,一个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即:城市公共标识系统在标注中文名称的同时,究竟是应该标注该地名的汉语拼音还是英文名称。大部分代表认为,深圳既然定位为国际化的现代都市,城市标识系统上理应标识英文名称,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国际特色。

  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相关规范上明文规定,为维护汉语的纯洁性,公共标识系统上不得标注非本国语言。有人则提出了相反的意见:“有关部门确实有此规范,但其实部分城市根本就没有执行这一规范。深圳是否也应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在公共标识牌上标注英文?”

  市地名办有关人士表示,将充分考虑市民及专家的意见,有可能在这3套备选方案中吸收上述意见,也有可能推倒重来,重新设计备选方案。

  “设计之都”要推本土设计师

  “‘设计之都’最终要推本土建筑设计师。”昨日,深圳勘察设计协会座谈会上,深圳市都市实践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晓都建议,深圳要扶持本土建筑师。“我们不要让深圳建筑成为‘世界之窗’,不要出现‘山寨版大师之作’。”城脉建筑设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毛晓冰表示,“设计之都”要在建筑上走深圳之路。

  招式一:营造健康设计环境

  座谈会上,建筑师们反映的一个比较集中的问题就是“设计环境的营造”。对目前实行的招投标程序,建筑师们表示该方法值得商榷。“表面可能是在营造公平竞争,但实际上可能滋生一些问题。”毛晓冰建议希望经过呼吁,由勘察设计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实行一个更公平和开放的游戏规则。刘晓都也表示“招投标文件材料太多,增加工作量”,“某些中介机构设置的条件不合理,某些条件因人而设”。对此问题,刘晓都认为,生存环境差了之后,建筑师的创作力会受到影响。改善设计环境对于调动建筑师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招式二:主推本土设计师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盛烨表明,目前该公司六成的市场份额在全国各地,这也是大多数建筑公司的现状,但相反,深圳设计师在深圳施展的空间和机遇较少。“深圳不要自己拒绝自己的建筑师。”毛晓冰反映了不少建筑师的心声,他希望像以后中心区的设计项目能向深圳设计师敞开大门。优待本土设计师,这同样也是吸引设计人才来深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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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设计之都”标志征集公告 

  活动介绍: 

  深圳市于2008年11月19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加入全球创意城市网络,获授“设计之都”称号,并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征集深圳“设计之都”标志。 

  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要求形象鲜明,具有时代气息和民族特色,能充分展示深圳开放、包容、多元的城市元素与设计特点。作品风格不限,但必须是原创作品。

  征集范围:

  面向深圳设计行业所有设计师和全体市民公开征集。

  征集方式:

  应征作品需按标志设计的规范格式制作,并附上简短的创意说明;用A4纸打印一份,附作品光盘和联系方式,邮寄至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3楼深圳创意文化中心,邮编518009。征集作品均不退稿。 

  征集时间:

  2009年1月8日至2009年2月10日。

  评选方式:

  主办方将邀请海内外知名设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优秀作品30件,从中选出最终入围作品1件;评选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奖励方式:

  主办方将给予优秀作品每件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给予最终入选作品6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作品一经采用(含入围作品及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其版权即归主办方所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属于主办方。

  欢迎广大设计师和市民积极参与!


                                深圳“设计之都”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创意文化中心
                                    200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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