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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杭启动最大规模文物保护修缮计划

admin 2010-05-10 来源:景观中国网
包括余杭仓前塘路历史街区、杭宣古道、天井湾古村落、南宋虚堂智愚墓、吴道台宅院、余杭北湖界址第一段地形略图碑、运盐司井、刘秉钧民宅等一大批不可移动文物将得到更好保护。日前,余杭区人民政府制订出台《余杭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5年行动计划(2010~2014)》,计划用5年保护修缮9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这是迄今为止余杭启动的规模最大的文物保护修缮计划,预计投入财政资金将突破1亿元,其保护力度之大、规模范围之广、投入资金之巨,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县区级范围内也是罕见的。
  包括余杭仓前塘路历史街区、杭宣古道、天井湾古村落、南宋虚堂智愚墓、吴道台宅院、余杭北湖界址第一段地形略图碑、运盐司井、刘秉钧民宅等一大批不可移动文物将得到更好保护。日前,余杭区人民政府制订出台《余杭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5年行动计划(2010~2014)》,计划用5年保护修缮9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这是迄今为止余杭启动的规模最大的文物保护修缮计划,预计投入财政资金将突破1亿元,其保护力度之大、规模范围之广、投入资金之巨,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县区级范围内也是罕见的。

  5年保护不可移动文物900余处 

   这项文物保护修缮计划囊括了6大类文物,重点是运河(余杭段)文化遗产、径山禅茶文化遗产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分布较为集中的村落、历史街区,各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古民居和古桥梁。随着近年来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认识的深化,一些近现代工农矿业、文教卫等方面的遗产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优先安排项目。 

  这项文物保护修缮计划囊括了6大类文物,重点是运河(余杭段)文化遗产、径山禅茶文化遗产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分布较为集中的村落、历史街区,各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古民居和古桥梁。随着近年来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认识的深化,一些近现代工农矿业、文教卫等方面的遗产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优先安排项目。 

  根据项目安排计划,2010年计划保护修缮街区1处(包括不可移动文物10处)、驿道2处、村落3处(包括不可移动文物37处)、墓葬5处、故居5处、碑刻4处、井泉5处、古桥12处、宅坊36处、文化教育类遗产3处,合计119处。2011年计划保护修缮220处,2012年计划保护修缮138处,2013年计划保护修缮225处,2014年计划保护修缮205处。

  余杭区政府明确5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和镇乡建设规划。二是各镇乡(街道)要制定较为详细的实施方案。三是保障配套经费。纳入计划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项目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项目由区文物部门负责实施,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和乡土建筑的维修项目由所在镇乡(街道)负责实施,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维修经费由区财政承担70%、镇乡(街道)承担30%,乡土建筑的维修经费原则上由镇乡(街道)承担50%、区财政补助50%,百丈、鸬鸟、黄湖和径山镇的维修经费原则上由区财政承担;政府投资的综合开发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建设主体承担。四是规范项目管理。各镇乡(街道)要在区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报批程序,规范项目招投标和经费使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文物维修保护工作。五是强化宣传教育,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民间力量广泛参与,自行出资保护修缮保存尚好,且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乡土建筑。

  这项5年计划通过对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保护、管理、利用,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形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相协调的良性循环,使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余杭“文化名区”、杭州“文化名城”和浙江“文化大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后每年再投入2000万元保护文物 

  根据意见,余杭区政府将调整和充实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并成立区文物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文化、财政、发改、国土、建设、规划、人事、公安、农业、水利、环保、旅游、交通、宗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落实措施,统一协调文物保护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余杭区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全区各级各类文物安全。区财政除原有2000万元文体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外,每年再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维修及历史文化名镇(街区、村落)、优秀乡土建筑的修缮、日常维护补助及表彰奖励等(良渚遗址除外)。遇有大型文物保护项目,以项目单列方式另行安排。各镇乡(街道)要根据需要,每年安排相应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乡土建筑的安全。

  重新公布76处 文保单位(点)保护范围

  余杭历史悠久,地下地上文物众多,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4处,杭州市文物保护单位40处,杭州市文物保护点28处。近年来,余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全区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成绩斐然。2009年12月22日,余杭区被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评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并作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市、区)唯一代表在北京表彰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前期公布的文保单位,有的已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的因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至今尚未划定,给各级文保单位(点)的保护工作带来不便。余杭区文广新局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和文物工作“四有”标准,重新进行划定全区76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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