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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公众参与纳入城建部门考核指标

admin 2011-07-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26日,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广州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1)》(简称“城市蓝皮书”)。其中关于城市规划方面,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组成员郭小聪撰文建议,应将城市建设中
  26日,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广州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1)》(简称“城市蓝皮书”)。其中关于城市规划方面,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组成员郭小聪撰文建议,应将城市建设中的公共参与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

  公众缺乏参与机会 

  广州市当前正处于城市化发展的加速阶段,特别是亚运年,基础设施建设更是几近“大干快上”,虽然其中也不乏“口罩男”等希望参与城市建设规划、预算等环节的市民,但市民总体参与度不高。

  据报告中针对恩宁路改造的一份问卷结果显示,95%的公众对参与城市建设有强烈的兴趣。但仅有13%的公众有过收集公众意见的经验。绝大多数公众认为,由于政府在城市建设领域拥有主导权,加之部分公众因缺乏专业知识,不知道如何参与。 

  职能部门缺乏动力 

  目前,广州市政府提供的公众参与主要包括信息公开、项目公示、意见征询、听证论证、共同决策等方式。尽管方式多样,但当前,政府主导仍是城市建设领域公众参与的主要特征。政府采用一种自上而下的方式召集公众参与,公众地位比较被动;很多公众参与是在政府已经决策后或者在决策执行中出现问题与矛盾纠纷后才开展,带有很大的滞后性,造成了决策失误和巨大经济损失。 

  同时,由于政府有关部门担心公众参与会增加部门工作量、影响行政决策效率、引发公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部门绩效等,对公众参与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疑虑。正是因为如此,政务公开程度不高又反过来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公众参与的有效推进。 

  因此,报告认为,虽然政府提供了公众参与的多种渠道,但对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反馈等有效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造成公众参与的权利表达不畅甚至不通,公众参与停留在形式参与,缺乏真正的有效参与。 

  公众参与需机制保障 

  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是造成公众对参与的政治效能感低的主要原因。报告指出,首先需确立公众参与的地位,包括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众、公众精英(专家学者、社团与社区代表等)和一般公众等。其次,需要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内容,包括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与变更行政行为的程序、确立公众参与的“决策”程序、确立公众参与的“抗辩”程序和完善上下位的程序衔接等。 

  同时,在目前对城市建设部门的考核指标中,缺少公众参与的考核指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有效度。因此,报告建议将公众参与纳入城市建设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其得分多少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一是将公众参与率、意见采纳率和公众参与度等量化指标作为衡量城市建设领域公众参与绩效的重要标准;二是让公众直接参与职能部门在城市建设领域公众参与方面的绩效评估。

  ■ 他山之石

  [青岛]参与权增量三方牵头 

  青岛市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不仅赋予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还逐渐增加了查询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同时,成立以市长为主任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市人大、政协的监督和广大群众三位一体的监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深圳]顾问规划师制度 

  深圳龙岗区的城市规划通过借鉴台北“社区规划师制度”,建立顾问规划师制度。它向其所服务的镇、村提供规划建设的专业咨询服务;参与城市发展课题的研讨;扩大对规划的宣传,促进规划意识的提高。政府通过协助、实施顾问规划师的提案,推进镇、村的规划建设。规划师已从传统的开发商和政府官员的代言人角色转变成为公众参与的组织者和促成者、公众意见冲突的调停者、为特定价值辩护的交涉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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