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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清晰的绿色发展线路图

admin 2013-06-24 来源:景观中国网
研究和比较世界各国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发现,北欧国家走在世界前列,丹麦表现尤其突出。以“零碳”为目标的 “ 丹麦绿色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全球探寻能源供应和安全最为成功的“实验室”,证明人类只要选对发展路径,完全有可能打破能源瓶颈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丹麦绿色发展模式”诸多具体作法,对我国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研究和比较世界各国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发现,北欧国家走在世界前列,丹麦表现尤其突出。以“零碳”为目标的 “ 丹麦绿色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全球探寻能源供应和安全最为成功的“实验室”,证明人类只要选对发展路径,完全有可能打破能源瓶颈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丹麦绿色发展模式”诸多具体作法,对我国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自我蜕变的绿色轨迹  

  20世纪70年代以前,丹麦93%的能源消费依赖进口,1973年爆发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后,油价涨幅达到三四倍。1979年,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石油提价严重加大了丹麦国际收支赤字。受两次能源重创,丹麦开始尝试改变依赖传统能源的模式,在能源消费结构上,努力实现从“依赖型”向“自力型”转变。  

  效果是惊人的。1980年代至今,丹麦经济累计增长78%;能源消耗总量增长几乎为零;二氧化碳气体排放量降低13%,实现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耗脱钩……证明,提高G D P和人民生活水平并不意味着一定消耗更多能源。  

  现在,丹麦已经成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净出口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特别是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应用,在欧盟成员国中处于领先地位。由于大量采用节能技术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丹麦在能源供应和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各项指标普遍优于其他发达国家。目前,丹麦能源自给率为156%,日本和美国分别为18%和71%;丹麦人均能耗3.6吨油当量,日本和美国分别为四吨和7 .7吨。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丹麦为10.4吨,日本和美国分别为9.4吨和19.7吨。  

  在此基础上,丹麦设定了新的目标:2050年之前建立一个完全摆脱对化石燃料依赖、并且不含核能的能源系统,被称为丹麦的“第二次能源革命”。欧盟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20%,而丹麦已经提前在2011年实现了这个目标,并计划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到35%,使风力发电占全国总用电量50%(如今为21%)。  

  丹麦的绿色技术和产品的出口量占本国出口总量的百分比在欧盟15国中位列第一。目前,欧盟能源政策的诸多参考依据均源于丹麦。  

  绿色能源“实验室”  

  丹麦建设人类绿色能源“实验室”,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大要素:  

  一、政策先导 丹麦政府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能源发展战略。丹麦政府认识到,由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部门牵头主管能源非常必要。为此,丹麦能源署于1976年应运而生。该部门最初是为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后来,从国家利益高度出发,调动各方面资源,统筹制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重点逐渐涵盖国内能源生产、能源供应和分销以及节能领域。该部门始终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原则,节能优先,积极开辟各种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优质资源,引导能源消费方式及结构调整。值得一提到是,由于全民公投反对,丹麦政府顺从民意,放弃了最初准备开发核能的计划,从长计议,迅速厘清以风能和生物质能等符合丹麦国情的新能源政策。紧随成功实现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升级、经济总量与能耗和碳排放脱钩后,2008年,丹麦政府专门设置了丹麦气候变化政策委员会,为国家彻底结束对化石燃料依赖,构建无化石能源体系设计总体方案,并就如何实施制定路线图。  

  为推动零碳经济,丹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利用财政补贴和价格激励,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丹麦采用固定风电价格,以保证风能投资者利益,风能发电进入电网可获得优惠价格,卖给消费者前,国家对所有电能增加一个溢价,这样消费者买的电价都是统一的。  

  另外,丹麦政府在建筑领域引入“节能账户”机制。所谓节能账户,就是建筑所有者每年向节能账户支付一笔资金,金额根据建筑能效标准乘以取暖面积计算,分为几个等级,如达到最优等级则不必支付资金。经过能效改造的建筑可重新评级,作为减少或免除向节能账户支付资金的依据。

  二、立法护航 在丹麦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政府始终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从立法入手,通过经济调控和税收政策实现,成为欧盟第一个真正进行绿色税收改革的国家。1993年通过环境税收改革决议以来,丹麦逐渐形成了以能源税为核心,包括水、垃圾、废水、塑料袋等16种税收的环境税体制。  

  在各税种中,丹麦对化石能源课税最高。例如,电费就包含高达57%的税额,如果用户不采取节能方式,就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再以丹麦的汽车购置使用税为例,消费者需要支付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牌照注册费,税费加起来约相当于汽车价格的200%,因此丹麦小汽车的价格比其他欧盟国家高出两倍。同时,能源税包括从2008年开始提高原来的二氧化碳税并从2010年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氮氧化物税标准。另一方面,丹麦政府对节能环保的产业与行为进行税收减免。如,为鼓励对风电的投资,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丹麦政府对风机发电所得收入一直没有征税。在运输领域,对电动汽车实行免税,并要求,到2020年生物燃料使用必须占运输燃料消耗要达到欧盟制定的目标10%。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对排碳量少的新能源收税低,促使更多人自觉通过经济调节,选择价格和污染相对较低的能源。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丹麦政府出台有利于自行车出行的道路安全与公交接轨等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自行车成为包括王室成员及政府高官在内多数民众日常出行的首选。如今,丹麦全国人口550万,自行车拥有量超过420万辆,人均拥有0.83辆(我国为0.32辆),成为名副其实的“自行车王国”。  

  三、公私合作(PPP) 丹麦绿色发展战略的基础是公私部门和社会各界之间的有效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绿色大型项目时,在商业中融合自上而下的政策和自下而上的解决方案,这种公私合作可以有效促进领先企业、投资人和公共组织在绿色经济增长中取长补短,更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丹麦南部森讷堡地区的“零碳项目”便是公私合作的一个典型案例。  

  四、技术创新 丹麦是资源较为贫乏的小国,而且受气候变化影响很大。因此,丹麦政府和国民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把发展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  

  另一个动因是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全球气候变化和应对气候变化呼声日高,也给丹麦企业界和研究界提供了动力和商机,把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减排温室气体最有效手段。近年来,能源科技已成为丹麦政府的重点公共研发投入领域。通过制定《能源科技研发和示范规划》,确保对能源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以便最终将成本较高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向市场。此外,丹麦绿色发展模式调动了全社会力量,在政府立法税收引领下,新的能源政策始终强调加大对能源领域研发的投资力度,工业界积极参与,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创新,催生出一个巨大的绿色产业。经过多年努力,丹麦掌握了许多与减排温室气体相关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其绿色技术远远走在了世界前列,成为欧盟国家中绿色技术的最大输出国。  

  五、教育为本 丹麦今天“零碳转型”的基础,与其一百多年前从农业立国到工业化现代化转型的基础一样,均是依靠丹麦特有的全民终生草根启蒙式的精神“正能量”达到物质“正能源”,从而完成向着更以人为本、更尊重自然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的“绿色升级”。上世纪70-80年代两次世界性能源危机以来,丹麦人不断反思,从最初对国家能源安全的焦虑,深入到可持续发展及人类未来生存环境的层级,关照到自然环境、经济增长、财政分配和社会负率等各方面因素,据此勾勒出丹麦的绿色发展战略,绘制出实现美好愿景的路线图,并贯彻到国民教育中,成为丹麦人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一部分。  

  北欧小国的镜鉴  

  过去40年,丹麦通过政策先导、立法护航、公私合作、技术创新、教育为本等关键要素,坚持“节流”优先与积极“开源”并举原则,制定并执行了一套完整的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战略及具体措施,在科技创新发展框架内,在财富创造、可持续发展、保障能源供给安全之间,形成了稳定平衡的三角形结构,实现了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良性发展,并继续向2050年全面建成“零碳社会”的目标稳步迈进。  

  作为北欧小国,丹麦国情与我国不可相提并论,但国内一些城市群的体量和发达程度与丹麦有直接的可比性,而且丹麦40年前的传统能源结构与我国基本相似,都是以煤炭和油气等化石能源为主。丹麦寻找解决能源问题根本出路所坚持的“节流”与“开源”并举基本理念,与我国传统的商业智慧是相通的;其不断加深强化的全民节约文化,与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也是相通。因此,丹麦过去数十年的转型,对我国正在走向城镇化的部分城镇和地区有较大的可比性和实际借鉴作用。

  寻找中国绿色发展模式的过程,应该首先本着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选择在条件较好的城镇和地区率先建立示范区,参考丹麦绿色经验中一些基本要素,通过优惠的财税和产业政策支持,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低碳城镇和地区的完整指标体系,逐步加以推广。比如,在沿海发达地区城市以及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出现的新城镇。其次,对目前已经展开低碳试点的城镇和地区梳理盘点,树立典型,加大政策扶植力度,以点带面,步步为营,扩大低碳经济试点范围。目前已与丹麦合作的鞍山城市供热系统优化项目,不仅能耗大幅下降,而且还可利用鞍钢的余热为城市生活供热供水,一举多得,值得推广。丹麦的成功做法和实践同我国国情相结合并加以合理利用,将有助于我们加快建设一个生态文明和节约型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并最终建成人、自然、社会共同和谐发展的“美丽中国”。  

  相关链接  

  零碳建筑  

  “零碳城市”源自罗马俱乐部提出的经济“零增长”理论。现在常说的“零碳城市”意指城市对气候变化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或者说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零碳建筑”是零碳城市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采用综合建筑设计方法,不用常规污染性能源(零能)和不损失绿化面积(零地)的建筑,从而最大化地实现“零碳城市”。所谓零碳建筑,一般解释为这种建筑在不消耗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的情况下,全年的能耗全部由场地产生的可再生能源提供。主要特点是,除了强调建筑围护结构被动式节能设计外,将建筑能源需求转向太阳能、风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人类、建筑与环境和谐共生寻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在理解零碳建筑概念时,有两点需要厘清,首先绝对“零能”建筑是没有的。时下所说的“零能”是指不使用污染性常规能源(煤、气、油、柴)而言,提出“零碳建筑”带有鼓励不用污染性常规能源,加强开发可持续能源的意思.其次,“零地建筑”,若以地球、陆地表面为参照面,那么太空建筑,海洋建筑,地下建筑均可称“零地建筑”。当前所指的“零地建筑”,重点在地表面建房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强调地表生态环境的保护。  

  尽管真正要做到的经济的零增长、温室气体的零排放都是不可能的,但作为人类环保的一个理念和目标却有非常积极、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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