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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有了行政执法权

admin 2014-09-09 来源:景观中国网
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刘允会在仔细翻阅完《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后对记者说:“从9月1日起,我们湿地公园就有了行政执法权!”这是8月25日上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在玛纳斯县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的一个镜头。
  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刘允会在仔细翻阅完《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后对记者说:“从9月1日起,我们湿地公园就有了行政执法权!”这是8月25日上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在玛纳斯县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的一个镜头。

   2011年3月25日,玛纳斯湿地被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并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项目规划总面积111平方公里(核心区47平方公里),规划建设期8年(2011-2018年),主要建设生态保护区、生态恢复区、科普宣教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五大功能区。

   自湿地公园项目获批以来,玛纳斯县不断加大湿地公园保护恢复工作力度,已完成退耕还湿1万余亩、退牧还湿6万余亩,湿地公园保护利用发展的可持续性日益增强。目前,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红柳、胡杨次生林及芦苇等面积不断扩大,往日被破坏的河床、裸露的土地都已被植被覆盖。候鸟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大量的候鸟特别是天鹅选择在湿地公园越冬。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登峰说,这个条例不仅能够维护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且能为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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