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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

admin 2001-12-10 来源:景观中国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是这样规定的: 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一规定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是这样规定的:
    
    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一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 
    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并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二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二、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
    
    其他建筑遮挡居住建筑阳光时,按本章规定执行。
    
    那么住宅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最小不能低于多少呢?此《规定》第四条指出:
    
    两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二、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三、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四、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与三层或三层以下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有关技术用语定义:
    
    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建筑的长高比: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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