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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谈宽马路大广场

admin 2004-04-10 来源:景观中国网
  城市广场规划、建设、管理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大热点话题。目前对城市广场的看法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基本上有两大类意见:一种认为城市广场建设过热,应当刹一刹;还有一

  城市广场规划、建设、管理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大热点话题。目前对城市广场的看法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基本上有两大类意见:一种认为城市广场建设过热,应当刹一刹;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不建广场,建多少广场,广场建多大,应由市场调节,不宜太多行政干预。   
  4月1日上午,中国建设报《城镇周刊》编辑部、《城市发展研究》编辑部、中国城市网、《城市开发》杂志社四大专业城市媒体负责人会聚中国城市网信息发布厅,与网友一起就城市广场规划、建设、管理、发展中的问题了进行充分交流。几位同志长期从事城市方面的报道和研究,熟悉全面情况,掌握大量资料,对此问题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里整理刊出他们的发言。

  编者
  刘平均:《城镇周刊》编辑部主任

  建不建广场,建多大的广场,应该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来决定。
  
  广场是面积广阔的适应某种需要的空地,根据这个概念,它有两个突出的点,一个是面积广阔,一个是适应某种需要。从这两点来看,全国各地建不建广场应由各地自己决定,没有必要搞一刀切。   

  从广场定义的外延来看,还是比较广泛的。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一些有特色的广场。比如绍兴市就建成了小巧玲珑的名人广场。把当地历史上的主要名人,用各种方式介绍出来。还可以搞一些历史性的广场,这些广场的文化味比较浓,使人既可以休闲,又可以学到知识,受到教育。再如,平原城市缺山少水,就可以和园林结合起来,搞公园式广场,可以搞点假山,种点树。使长期生活在平原城市的人能够体验一下山林的美景。总之,建广场要从实际出发,不要搞一个模式的广场。   

  建广场要禁止“大”字。现在不少地方强调要建大广场,以显示政绩,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建大广场我认为有几点不利:   
  一是占去了大量土地,山东某县级城市建了一个四百多亩的大广场,平时利用率很低。二是投资巨大。三是不适宜居民休闲活动。由于没有树,夏天太热,冬天太冷。所以我主张建小巧玲珑、具有特色的小型广场。
  此外,对大马路大广场建设,本地及上级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首先,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其次,土地部门要慎重批地;第三,组织部门要对政府官员严格进行考核。   

  罗亚蒙:中国城市网总编辑
  
  城市广场的规划建设问题十分复杂,不仅涉及技术问题,更多涉及到经济问题和干部体制问题,不可能一下子都说清楚。   
  前两周,中国城市网中国城市规划频道请同济联合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所李秉毅副教授组织了一场关于城市广场的纯学术讨论。这次讨论中有一个重要成果,即城市广场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广场的建设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包括全市性的中心广场,还应包括区级和小区级的广场,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也就是说,城市广场的规划建设不能从市长政绩的需要出发,而应当立足于市民的实际需要。   
  
  蒙光忠:《城市开发》杂志社副总编辑
 
  实际上形象工程的问题是涉及到政治体制的问题。市长、市委书记的任命事先都由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考察任命或选举产生,考核、考察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看你的政绩,政绩主要的指标是GDP,GDP完成的多少跟城市的形象、大广场、大马路有很直接的联系。   

  相当一部分城市,都是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他就必然要建些提升城市形象的工程,才能吸引大量的投资,促进当地的发展。这样一来就出现互相攀比,马路越建越宽,广场越建越大的局面,上级领导一看,这人有本事,有能力,是个很称职的领导,至于城市规模适不适合,有没有能力建大广场,就不在市长、市委书记重点考虑的范围之内了。旧城保护也失去了约束力。   

  至于有没有能力,这个城市该建多大的广场,多宽的马路,没有一个科学的衡量标准。所以,地方搞形象工程本身没有错,是我们的干部考核制度没有一个科学的标准。   

  市委书记、市长他在任一届,为任一方,如果不搞一些提升形象的标志性工程,别人就会说这个市委书记、市长没干什么事,山河依旧,面貌未改,老百姓不给他打分,上级组织部门也不给他打分。这是一种客观现象,普遍现象。   
  
  反过来,由于任期制的弊端,本届政府只考虑本届的政绩,不可能去考虑下任或者下下任的政绩,甚至,透支下届或者下几届的政府的自然资源,为本届政府塑造形象。我们一方面要求城市可持续发展,可是我们没有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   

  比如,建大马路、大广场实际上就是一种疯狂的透支土地资源,搞所谓的城市经营。此风不刹,后患无穷。但是也不能沿袭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靠“文件治国”的手段。   

  张亮:《城市发展研究》编辑部副主任

  城市广场建设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重大节日的集会场所,又是节假日的活动中心,大中城市应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地区来建设或改造自己的广场。要征求专家和城市居民的意见,不要脱离实际,搞大、全、洋的广场,更不要挥霍浪费。我对城市广场建设提出5点意见:   
  一是城市广场规模问题,要根据城市规模的大小和地形特点(平原、丘陵、山区)来确定城市广场的规模。特别是在丘陵、山区等城市用地较紧张的地方应适当缩小规模。   
  二是要结合城市的性质来确定广场的内容,比如,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又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市横纵轴交接的中心建设的天安门广场,周围有故宫、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前门楼等古建筑。又兴建了人民大会堂、革命历史博物馆等建筑。是全国集会娱乐的场所,各地人民向往的好地方。又比如江西省南昌市,是八一起义的革命城市,在广场周围建革命历史博物馆、人民会堂等建筑,使广大人民不忘革命的历史。   
  三是广场位置要选择市中心,交通较方便的地区,这样便于广大市民游乐休闲。   
  四是广场建设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少拆迁市民的居住建筑,使广大市民安居乐业。   
  五是小城镇如果市区用地不足,可结合城市绿化,在街心公园的基础上建设小型广场。   

  熊柏隆:中国城市网网友

  城市广场应注重自然化,讲求人性化,依据城市人口常量与流量、城市地貌环境与生态、城市文化底蕴与特色以及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目标需求等客观条件,在基础设施的层级化、精美化营造和公益文化的本土化、时代化缀饰中,大力塑树和张扬城市个性景观魅力,大力倡导和激活城市人文时尚,以此强化城市广场的人性熏染力与表貌亲和力,提升城市的利民服务功能、吸纳引聚功能与美誉滋育功能!   

  目前直至今后30-50年,中国将全面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膨胀高峰期或扩容提质的旺盛成长期,为科学、规范、有序、合法、竞争、民主、持续地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发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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