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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有"行规"

admin 2002-06-17 来源:景观中国网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有了“行规”———市建设局制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将在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上全文刊发。   《规定》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有了“行规”———市建设局制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将在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上全文刊发。

  《规定》指出,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的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有工程技术、经济方面中级以上的职称。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规定》指出,投标文件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规定》还指出,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格低于投标人成本的除外。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规定》强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可提请监察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有触犯《刑法》第223条嫌疑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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