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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

admin 2002-06-14 来源:景观中国网
  新疆2002年6月12日出台新条例,为有效保护当地文物古迹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该条例将于2002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此次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
  新疆2002年6月12日出台新条例,为有效保护当地文物古迹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该条例将于2002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此次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作为制度性措施,详细规定了文物古迹的主管部门的职责、管理原则和奖励方法,以及违反该条例的主管部门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大量的文物古迹、古旧建筑、民街民居是新疆不可多得的历史财富,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价值,许多古迹还被开发成旅游景点,给当地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但是,由于管理不善,缺乏制度约束等原因,不少文物古迹流落民间逐步消亡,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该《条例》的出台将从根本上遏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屡遭破坏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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