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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行村庄规划建设导则

admin 2004-09-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江苏省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近期开始在全省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江苏省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近期开始在全省试行。   该《导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规划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导则》明确,村庄建设规划的原则是: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合理推进城市化进程;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他非耕地进行建设;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免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路展开布局;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布置,突出地方特色;公共设施集中布局,基础设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住宅建筑应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生产生活习惯。   另外,《导则》对村庄布局、公共设施、住宅、基础设施、景观环境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及主要技术标准,并明确了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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