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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锋呼吁:奥运金融要特事特批

admin 2002-06-07 来源:景观中国网
几个月来,如何利用资本市场为奥运场管建设募集投资,成为政府官员、金融专家以及房地产等各界人士谈论的焦点话题。一些机构投资人和房地产开发商都希望能在其中获得商机。
    几个月来,如何利用资本市场为奥运场管建设募集投资,成为政府官员、金融专家以及房地产等各界人士谈论的焦点话题。一些机构投资人和房地产开发商都希望能在其中获得商机。然而,奥运融资问题究竟如何解决?投资人能以何种路径和方式介入奥运建设,获得共赢的局面,是非常紧迫的问题。

    在日前结束的第五届科博会“2002经济运行与房地产走势”论坛上,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何小锋对于如何实施奥运金融工程做了详细的论证分析,展示了投资者介入奥运建设的几种路径选择。

    去年9月,首都发展研究院受北京市政府委托成立了“北京举办奥运会的金融支持工程”课题组,何小锋担任了这个课题组的主持人,整个课题组总有30多人,研究的主要方向是如何利用金融手段为北京奥运筹集资金并推动整个金融产品的创新。

    据有关机构估计,2008年奥运会的相关投资额将在3000亿元人民币左右。其中,北京市政府将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800亿元。在这1800亿元人民币当中,有900亿元用于修建地铁、轻轨、高速公路、机场等;有450亿元用于环境治理,兑现“绿色奥运”的承诺;有300亿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奠定“数字北京”的基础,初步实现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化社区和远程教育,兑现“科技奥运”的承诺;其余150亿元将用于水电气热等生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过分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必将加重政府负担,国际奥委会承诺给北京奥运会8亿-10亿美元的分成中,相当一部分要等奥运会举办后才能兑现,所以利用金融创新在资本市场上为北京奥运会的筹办筹集资金,是课题组的研究重点。”何小锋说,“北京为举办奥运会将投资1800亿元人民币,我们应该借此良机推出新的金融和证券产品。”坚持市场化筹集资金的原则,大量吸引民间和海外资金入场,是实施奥运金融工程的主要目的。

    何小锋教授研究的重点在奥运的投融资创新上。他说,奥运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奥运投资是指奥运会本身所需的体育运动设施的投资,如比赛场馆、奥运村的建设等;广义的奥运投资不单包括狭义的奥运投资,还包括举办奥运会有关的市政基础设施、酒店宾馆、办公和商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不动产证券化就是以不动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为基础发行证券的行为。奥运不动产证券是奥运建设融资中筹集企业和个人资金的一个优先选择,有利于减轻北京市奥运支出的财政压力;通过奥运不动产证券的操作,能够为北京市培养一大批金融人才。”何小锋说。何小锋认为,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包括:

  一:发行政府支持下的奥运建设债券。目前,中国由政府发行的债券只有一种———国债,其发行人是中央政府,并且是以政府税收收入担保偿还,属于一般债务债券。而地方政府并没有权力以税收为担保发行市政债券,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被禁止发行一般债务债券。但奥运融资中市政债券可以采取“收入债券”的形式。

    何小锋说:“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公司建设奥运项目,授权这些企业来发行特定的奥运建设债券。在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政府提供补贴,以实现还本付息。早在几年前,上海、山东等地方政府就采用了这种方式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这样的项目案例至少有20多个,完全可行。”

    二:奥运建设产业投资基金。这个基金属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成立后可以向全球发售,但是问题是如何保证收益。“这就要求选择那些回报前景好的项目采用这种方式,以保证收益。政府严格选择项目,交给专业基金公司,并安排基金在交易所上市。”何小锋说。

    据何小锋介绍,目前一些海外华人正酝酿成立“全球华人北京奥运投资基金”。另有消息说,包括摩根斯丹利在内的很多外资证券公司都对奥运建设市政债券的承销虎视耽耽,奥运概念也得到了中外券商的热情关注,多家外资银行加快和中资证券公司合资步伐,争取在其中分得承销业务。

    三;奥运基础设施支撑证券。在与奥运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中,如果其中的收费项目有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可采用基础设施支撑证券进行融资。在这种模式下,北京市政府可以成立一个专门为奥运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机构,然后通过发行证券为奥运基础设施融资。但与一般资产证券化不同的是,这个机构发行的证券不是直接以奥运基础设施的收费为支撑,也就是说这个机构把发行证券所得的资金贷给奥运基础设施的直接投资者,而以直接投资者偿付的本息作为发行证券的基础。

   “这在国内也有先例,比如珠海、广深高速公路建设。他们采取的都是离岸方式,即在海外成立公司发行证券。”何小锋说,可以依托信托法,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柜台背书转让等金融产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这种方式适用于回报现金流稳定,但是回报周期长的项目。

    四:奥运设施所有权凭证。将一些奥运场管的所有权证券化,并向市场发售。“这种方式的弊端在于系统性风险较大。非系统性风险不大。”

    五:其他证券形式。比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凭证。

    在这些融资方式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发行的建设债券。何小锋说,理想的模式是北京市专门成立一个政府授权机构,把它作为对奥运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的企业的融资渠道。例如,北京市政府成立一个奥运体育场馆建设管理委员会,定性为事业单位,授权其为投资奥运体育场馆建设的企业融资。其运作程序是:首先,奥运体育场馆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拟修建的奥运体育场馆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公开招标;其次,奥运体育场馆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奥运体育场馆的出售收入(一般是分期付款)和租金收入为基础发行奥运建设市政债券;第三,在收到投资企业的付款后,将这些钱款付给债券持有人。在这种模式下,尽管奥运体育场馆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名义上和法律意义上的债券发行人,但实际举债人是企业,这些企业将负责偿付债券,

  而奥运体育场馆建设管理委员会只是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奥运基础设施支撑证券基础设施支撑以基础设施的收费为基础发行的证券。

    这些金融产品仍在进一步设计完善之中,而何小锋对此并不乐观。他担心地说,目前这些融资方式面临很大障碍,主要是这些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在法律和金融体制上面临政策壁垒。“比如产业投资基金,比如政府债券。目前都无法可依。”他希望通过建设奥运,利用奥运金融工程的实施,能够促进这些法律的完善并尽快出台。

    何小锋呼吁这些法律尽快出台,即使没有出台,这些金融产品也要尽快推出。“时间太紧了,应该特事特批。”他说:“金融创新是一场场外奥运比赛,运动员就是我们大家。”

    何小锋简介
    男,1955年生于广东省。现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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