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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少一点视觉污染

admin 2005-01-19 来源:景观中国网
  走在城市的街道上,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高楼大厦的水泥外墙和玻璃幕墙因好久没有清洗而斑驳陆离;街头扑面而来的户外广告看得人眼花缭乱;路边的店招店牌大小不一、横竖
  走在城市的街道上,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高楼大厦的水泥外墙和玻璃幕墙因好久没有清洗而斑驳陆离;街头扑面而来的户外广告看得人眼花缭乱;路边的店招店牌大小不一、横竖交错、色彩扎眼……这些城市容貌上令人不爽的“小节”,几乎在每个城市、每条街道都大量存在。那么有没有办法来遏止这种视觉污染,让我们生活的城市看上去更赏心悦目呢?   日前正式出台的《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给街容街貌的设计、“包装”制订了详细的硬杠子。据了解,江苏也是国内最早对城市制订“整体包装”标准的省份之一。   “城市容貌标准”涉及建筑景观、河道水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广告标志、贸易市场、夜间照明等方面。省建设厅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只有把所有这些内容当作一个整体来“包装”,一座城市给人的视觉效果和心理感受才能得以改善。   在此之前,江苏已对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等提出了基本的规范性要求,而目前城市管理中最明显的软肋、也是影响城市容貌最为突出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店招店牌、户外广告以及建筑物的造型和色彩等方面。   在“标准”中随便抽出一条,都可以看出这些规定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比如,新建的城市建筑物等,其设计的风貌、色调等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临街建(构)筑物外墙面砖和玻璃幕墙,每2年至少要清洗1次;建筑外墙涂料的粉刷出新,每3年不少于1次;局部出现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   对临街外墙安装空调的要求是,应统一确定安装位置,室外机支架要采用耐腐蚀材料并作防锈处理,底部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新建建筑应当统一设置空调外机承台(机位)等。   对遮阳(雨)篷的要求是,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二层以上确需设置的,应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按路段统一式样、规格和安装位置,外挑长度不得超过1.8米,外端不得越出人行道等。   在对建筑工地提出的要求中,也明确规定应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2.0米的刚性围挡,围挡的材质、色调应当统一并保持整洁,且不得擅自占道等。   对城市户外广告等标志的设立,“标准”更是从20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在设置范围上,“标准”提出:不宜在道路隔离栏(墙)、桥梁护栏、人行天桥护栏上设置广告;临街建筑物立柱、台阶踏步和玻璃橱窗等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和女儿墙不得擅自安装、悬挂、书写、张贴宣传标语和带有单位名称、字号、标识以及注明经营服务内容与价格的广告性标牌、标志或标贴;主要街道及重点地区临街建(构)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大门、橱窗等)内外侧均不得擅自悬挂、书写、张贴或设置带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等;除重大宣传节庆活动外,城市主要干道不得设置过街布(条)幅;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等等。   对设置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等,“标准”甚至具体到:沿街建(构)筑物立面的店招店牌应统一规划,统一按设置要求制作安装外框支架;同一建(构)筑物相邻招牌的上下沿口及外立面应保持平齐,使用材质宜趋于一致,其色调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店招店牌中单位、商户名称应突出,不得混有经营服务与价格等内容;沿街建(构)筑物的店招店牌不得多层设置……   在这一“标准”制订实施之前,我省部分城市已在一些街道上,就城市容貌的某一个或多个方面进行了试点。其中苏州、扬州等市对户外广告的尺寸、色调等作了规定,苏州有一条街甚至连店面灯光都有统一标准。昆山市除了规定户外广告不得出现叠加现象外,在色彩上也明确禁止采用大红、大绿。这些城市的探索,都大大降低了城市的视觉污染。   有关人士说,考虑到这一“标准”的起点比较高,因此在实施上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引导,比如要求苏南城市尽快达到,苏中城市努力一下也能基本达到,苏北城市可以分步实施、逐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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