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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督察制度:要走多远?

admin 2005-07-28 来源:景观中国网
  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一项制度创新。四川省可以说是第一个“吃螃蟹者”。他们已经从中尝到了“甜头”。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果,推进规划工作向更高
  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一项制度创新。四川省可以说是第一个“吃螃蟹者”。他们已经从中尝到了“甜头”。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果,推进规划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四川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除甘、阿、凉三州外,向全省尚未派驻的13个地级城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全面加快城市规划督察进程。 

  配套政策很重要
 
  6月13日,四川省召开全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扩大试点工作会议,各市分管市长、规划局长与18位新老督察员济济一堂,共同部署和商议如何把规划督察工作做好。 

  记者在会场看到,今年的规划督察员队伍呈现出了新的气象,整体上年轻了许多。在去年前期试点的5个城市中,5位派驻的城市规划督察员清一色是60岁以上的退休“老头儿”,平均年龄达65岁。今年新增加的13位城市规划督察员,出现了不少年轻的面孔,其中近半数来自规划行业的一线,正在市、县规划建设局主持工作的局长以及规划科长。40岁以下的3位,规划督察员的平均年龄降到了55岁左右。 

  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必须相应建立与之配套的政策,否则,这项制度很难长期推行下去,或者最终会形同虚设。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四川省委、省政府对建立配套政策很重视,2003年10月,省长张中伟签署了第175号省长令:《四川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市(州)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对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城市规划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员开展工作时,有权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申报等单位收集资料,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延误和拒绝;市(州)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督察意见,做到有错必纠并在收到督察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督察员反馈意见;督察员有异议的,应及时上报;督察员履行督察职能所必需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付。 

  2004年9月,四川省建设厅与人事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城市规划督察员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说,担任城市规划督察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熟悉城市规划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城市规划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情况,具备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在10年以上或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在以往的工作经历中未受过任何处分。同时明确:城市规划督察员任期为2年;若选派的城市规划督察员系在职公务员,原单位应保留其公务员编制和职务,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省督察办根据城市规划督察员的工作业绩、地方反馈意见以及对其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给予通报表彰。 

  规划行业人才本来就十分紧缺,而规划督察员的特殊身份、承担的重要使命,决定了对其自身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以及政治思想素质等要求都非常高,这样德才兼备的人选并不是俯拾皆是。而如何建立这样一支稳定的队伍,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不光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还要待遇留人,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接受采访时,几位即将走上规划督察岗位的年轻人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担忧:规划督察的任期是2年,文件上虽规定了原单位应保留其公务员编制和职务,但这个岗位不可能等你2年,2年之后你回去了,很可能就已英雄无用武之地,没有了原来的实职。 

  另外,省督察办提出的督察原则是:做到依法督察,公正公平,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决策,监督不包办,勤政务实,遵纪守法,实事求是,秉公督察,接受监督。然而,何为到位?何为越位?如何参与不决策?具体究竟应该如何操作?也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5位已经工作了一年多的规划督察员对此理解也各有不同,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何保证规划督察员能够及时掌握情况、了解信息,也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要把好事办好,让规划督察制度真正取得实效,就必须进一步细化这些配套政策。四川省建设厅规划处长芮天社告诉记者,他们正在着手完善并细化相关的配套政策及工作制度。 

  要走多远? 

  “城乡规划作为政府指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土地等各项资源的手段,维护群众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公共政策,中央领导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的期望值也很高,大家都对规划也有些要求。但目前规划在制定和实施阶段都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规划管理不到位、城乡规划脱节、不恰当的政绩观念、利益冲突等都影响了规划作用的发挥,体制不顺、机制不畅、制度不活是重要原因,但是在其中监督管理缺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是主要因素之一。政府内部监督不到位,更加是政府决策权威性科学性受到质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何兴华说。 

  而政府监督之所以还没有做到位,是缺乏一种与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建设、市场经济完善过程中整个投资方式建设方式相适应的监督的办法。何兴华认为,西方国家与我们的国情不相符合,我们一定要找到自己监督的路子。规划督察员制度为什么有强大的生命力,就是基于这样的大背景。通过派驻督察员,对编制审批实施各个环节进行事前事中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党政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四川省的实践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据四川省副省长王怀臣介绍,专项研究规划督察试点工作,是近年来四川省政府历次常务会议中认识最一致、意见最统一、节奏最快的一次。在试点扩大会议上,各城市的规划局长们亦纷纷发言,表达同样的愿望,对规划督察制度表现出了极大的期盼与热切。然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到底要走多远?“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出台,看来不是早了而是晚了。我们有那么多教训,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不能走发达国家过去的老路,要在他们已经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体现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巴中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治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他同时指出,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产生也是中国国情所致,体现了中国特色。中国正在向法治社会加快进程,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很多机制上的问题,机制上带来的障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作些有益的尝试非常有意义。特别是当前,各地非常需要建立这样一项制度,它能够发挥重要的现实作用。“然而,随着我们的法制化进程,特别是城市的管理和建设的加强,当科学发展观真正扎根于我们的管理之中,这个制度就多余了。”冯治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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