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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现状与对策

admin 2005-09-23 来源:景观中国网
  保护一株古树名木,就是保存一部自然与社会发展史书,就是保存一件珍贵古老的历史文物,就是保护一座优良种源基因库,也是保护一种人文和自然景观,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祖
  保护一株古树名木,就是保存一部自然与社会发展史书,就是保存一件珍贵古老的历史文物,就是保护一座优良种源基因库,也是保护一种人文和自然景观,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祖先留给我们和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它客观地记录和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历史和自然界的物种变迁,是研究社会与自然等诸多学科领域的活标本、活文物,也是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现象严重,数量急剧减少。为摸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数量、种类、分布状况以及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从2001年9月开始,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次大规模的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此次古树名木普查的结果。 
  古树名木资源状况 
  根据这次全国古树名木普查汇总,目前全国共有古树名木2,853,107株。 
  其中,古树2,847,349株,占全国古树名木总量的99.8%;名木5758株,占全国古树名木总量的0.2%。 
  在全国古树中,按照全国古树分级标准,国家一级古树51,107株,占全国古树总量的1.8%;国家二级古树1,042,945株,占全国古树总量的36.6%;国家三级古树1,753,297株,占全国古树总量的61.6%。 
  古树名木资源分布 
  从这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看,由于受自然地理环境、人文习俗、历史变迁及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国古树名木分布极不均衡。其分布状况如下: 
  1.区域分布从普查看,我国古树名木资源主要集中在北京、吉林、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陕西、青海十一省(区、市)。其中,湖北、山东最多,分别占 
  全国古树名木总量的27.5%和23.4%。 
  国家一级古树主要分布在山东、四川、浙江、江西、河北、广西、福建等省,以山东省最多,有10,384株,占一级古树的20.3%。国家二级古树,主要分布在陕西、山东、浙江、内蒙古、江西等省,以陕西省最多,有582,282株,占二级古树的55.8%。国家三级古树主要分布在湖北、山东、浙江、湖南、吉林、江西、青海等省,以湖北最多,有777,988株,占三级古树的44.4%。 
  国家级名木主要分布在重庆、北京、江苏、四川、河北、浙江等省,以重庆最多,拥有2107株,占全国名木的36.6%。 
  2.生长位置从古树名木生长的位置分布看,全国的古树名木主要分布在农村。据28个省(区、市)统计,农村古树名木占94.4%。湖北、吉林、青海、内蒙古、山东、重庆、江西、浙江、山西、贵州、河南、湖南等省(区)95%以上的古树名木主要分布在农村;而黑龙江、辽宁、上海、广西、北京等省(区、市)50%以上的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 
  就我国古树名木生长的具体位置看,根据28个省(区市)的2,834,537株古树名木统计,生长在山坡、路旁、村旁、水旁、公园、荒山、地头的古树名木2,536,587株,占古树名木总量的89.5%;生长在单位庭院的古树名木73,357株,占古树名木总量的2.6%;生长在个人宅院的古树名木72,060株,占古树名木总量的2.5%;生长在寺院的古树名木152,533株,占古树名木总量的5.4%。就个别省(区、市)看,如四川、宁夏、上海、新疆、河北、湖南等省(区、市)的古树名木多生长在个人、单位庭院和寺院中,约占总量的50%以上。 
  3.生长状态从古树名木生长状态分布看,我国古树名木呈群状分布格局。据对26个省(区、市)的2,689,764株古树名木数据分析,91.1%的古树名木是群生状态分布,8.9%的古树名木为散生分布。 
  各地古树名木的生长状态又各不相同。在26个省(区、市)中,天津、宁夏、黑龙江、山西、海南、河南、云南、贵州、广东、重庆10省(区、市)古树名木以单株散生状态为主;福建、甘肃、上海、广西4省(区、市)的古树名木散生、群状各占一 
  半;吉林、陕西、青海、山东、内蒙古、湖北6省(区)古树名木以群生状态为主。 
  4.权属分布我国的古树名木绝大部分为集体所有,其次为国有,个人所占比例较小。 
  据18省(区、市)的1,139,782株古树名木统计,国有古树名木137,914株,占12.1%;集体所有古树名木979,073株,占总株数的85.9%;个人所有古树名木20,516株,占总株数的1.8%。 
  古树名木生长特征 
  1.年龄特征我国的古树名木年龄主要集中在100年~499年区段,5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较少。100年~299年区段的古树占全国 
  古树总量的61.6%,300年~499年区段的古树占全国古树总量的36.6%,500年以上的古树占全国古树总量的1.5%,1000年以上的古树占0.3%,其中四川省编号为5139、位于和平乡胜利村的黄葛树(别名大叶榕、黄葛榕)树龄为4600年。 
  2.树高特征据对21个省(区、市)的有效树高数据分析,我国的古树名木树高主要集中在10米~20米区段,占古树名木总量的53.4%;10米以下的区段,占总量的24.5%;21米~30米区段,占古树名木总量的19.1%;30米以上的区段,占总量 
  的3%。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号为62、株序号为1110的一株高山榕树龄800年,树高达58米。 
  3.胸围特征据对21个省(区、市)的有效胸围数据分析,我国古树名木的胸围主要集中在100厘米~299厘米区段,占古树名木总数量的69.5%;100厘米以下区段,占古树名木总数量的3.8%;300厘米~499厘米区段,占古树名木总数量的17.3%;500厘米以上区段,占古树名木总数量的9.4%。其中陕西省编号为61213210526、位于合阳县皇莆庄乡河西坡村的文冠果树龄800年,胸围6800厘米。 
  4.冠幅特征据对21个省(区、市)的有效冠幅数据分析,我国古树名木的平均冠幅主要集中在5米~20米区段,占全国古树名木总数量的86.7%;冠幅在5米以下区段,占古树名木总数量的10.5%;冠幅在21米~40米区段,占古树名木总数量的2.6%;冠幅在40米以上的古树名木占0.2%。其中江西省编号为02260145、位于磨溪乡新田村五组石门陈塘坝上的一株樟树树龄2000年,冠幅为53米。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古树名木的价值逐渐被群众所认识,保护与管理古树名木工作开始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1.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有所增强近几年来,各地群众性保护古树名木的先进事迹不断涌现。如贵州省黔西南州顶效经济开发区马别布依古寨一位七旬布依老人为拯救一株千年古榕树,四处奔走呼吁,求医访药,终于治好了老榕树的病,使它又焕发出昔日的生机。浙 
  江省建德市群众自发筹集资金2万元,给一株千年古银杏立标牌,建围栏。苏州北环路设计与一株百年银杏发生矛盾,市领导出面协调,修改了原设计方案,道路避让古树而过。北京市为保护被建筑物围困的古树,拆除各类建筑2.1万多平方米,修建围栏3000多米,解放被困古树6000多株,并对3000多株濒危古树采取了堵洞、支撑、复壮等措施。湖南省长沙市对分布在市区的古树名木划定了保护界线,要求道路扩建等城市建设从规划设计起,对古树名木保护就予以充分考虑。 
  河南省规定禁止移植古树并采取架设避雷针和增加土壤通气透水、防病治虫等措施,加强古树的复壮。由此可见,从地方领导、热衷于环境保护的有识之士,到祖祖辈辈“靠山吃山”的山区群众,都十分重视保护古树名木。在这次普查中,他们对普查工作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主动带路、讲解传奇故事或免费提供个人调查资料、照片,充分反映了社会对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视和广大民众对保护古树名木的观念与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2.制定了部分古树名木管理法规制度1996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后,北京、上海、天津、山西、浙江等省(区、市)绿委和林业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法规。有的省(区、市)相继开展了古树名木普查和建档、挂牌,公布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等基础性工作。有些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出现的买卖、非法移植砍伐古树名木等现象,出台了相关措施,并加大了查处力度,如浙江省出台文件,严令“属于古树名木的林木,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禁止采伐”;与此同时,浙江加强了对古树名木破坏案件的查处力度。1997年浙江省庆元县佐溪乡发生了一起为修路而非法采伐古榧树81株的重大案件,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处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工作组,在查清事实真相后,最终将有关当事人包括林业站的渎职人员绳之以法。 
  3.部分地区相继启动了保护措施一些省、市根据制定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落实了管护责任,明确了管护责任人,建立健全了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有些地方还对城镇、风景区的部分古树名木分别采取了筑墩加土、围栏保护、支撑拉索以及施肥覆土、透气透水、病虫防治、消毒堵洞、防腐养护、靠接复壮、安装避雷装置等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虽然在一些地方取得了进展,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远未受到全社会重视一是由于宣传不到位,一些地方的群众还未养成爱惜古树名木的习惯,在大树上乱刻乱划、拴绳挂物、剥皮取材、乱搭建筑物或堆放物品现象比较普遍, 
  使得许多古树名木生长在恶劣环境中。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保护古树名木的关系,在修路、架桥等城乡建设工程中,遇到古树名木,不采取避让保护措施,使得许多千年以上的古树和珍贵树木被砍。三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绿化步伐加快,一些地方大量移植古树名木进城。一些农民将祖先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如罗汉松、桂花树、紫薇等珍贵古树廉价出售,以获取暂时的微薄收入。一些城市由于盲目移植古树进城,措施不当,导致许多古树移植后死亡。 
  2.保护法制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古树名木保护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1996年全绿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虽有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 
  规定,但局限性很大,有关规定不全面,职责不明确,处罚不严,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虽然也作了一些规定,由于不是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专业性法律,可操作性不强。正是由于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不健全,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宣扬“要想富得快,就把古树卖”的错误口号,打动急于致富的农民,肆意滥挖、盗卖、非法移植古树,导致古树名木破坏严重,古树名木案件不断发生。 
  3.管理责任制未落实由于大部分古树隶属集体所有,目前许多古树名木保护未签定合同,管理单位不固定、人员不落实、责任不明确,许多古树因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管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4.保护资金严重不足保护古树名木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当前,古树名木的保护资金尚未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据了解,除城市园林部门管护的古树名木资金相对有保障之外,多数地方无正常资金渠道和来源。特别是县级以下单位,基本没有专项保护经费。由于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复壮、施肥、除虫、围栏、安装避雷针以及普查挂牌等措施不能及时实施,致使一些古树名木病虫害严重;有的古树树根外露,树体倾斜;有的遭雷击、火灾已成残肢断臂。特别是那些树龄高的古树,生理机能下降,吸收水分、养分的能力和再生能力减弱,濒临死亡边缘。据调查,目前尚有近几十万株古树名木长势较差,近万株古树名木濒临死亡,亟待采取抢救措施并进行日常养护管理。 
  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对策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对加速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 
  古树名木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把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建立 
  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才能使古树名木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因此,各级政府应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作为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加强宣传教育。同时,要创新宣传手段,一是出版古树名木科普宣传书籍、画册、邮票,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二要加大广播、电视宣传古树名木的力度,开辟专题栏目,拍摄《中华古树名木》专题电视片,系统宣传有关保护古树名木的内容,建立标本馆、实物展览馆;三要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公益广告宣传,在广播、电视播放公益广告,在旅游景区设立保护古树名木警示牌。四要建立古树名木网站,开辟古树名木保护专栏等等,让保护古树名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古树名木当前,首要的工作是要尽快制定出全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及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制体系,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保护古树名木提供依据。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盗挖、非法移栽、收购倒卖等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活动,使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3.把古树名木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古树名木保护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要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由各级政府负责,在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城建和林业部门负责。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设立古树名木保护专家委员会。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土地权属,与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保护的责任、义务和管理措施。对变更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要报主管部门确认,并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对古树名木出现病虫害,长势衰弱或濒临死亡,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或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及时采 
  取措施抢救、治理和复壮。4.广开渠道,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资金的投入 
  古树名木保护是公益性事业,保护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造福于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投入,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本着“分级管理,分级投入”和“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古树名木保护应以各部门、单位投入为主,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为辅的投融资体系。各级政府应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要建立古树名木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在旅游业收入中,以税收形式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古树名木保护。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开展古树认养活动,设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接受国内外的资助、捐赠、馈赠等,从而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5.依靠科学技术,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保护好古树名木的重要手段。全国应成立古树名木保护学会,开设古树名木保护科研课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开展保护古树名木抗衰老、抗病虫、复壮及古树名木树龄测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实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要加强现代管理技术手段的应用,在普查和现有森林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基础上,开发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省、市、县三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和有效的动态监测体系,利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境、生长势、保护现状等项目进行动态监测,跟踪管理,为决策提供依据。 
  6.加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培育我国古树名木资源丰富,但现有资源破坏严重,特别是后备资源十分匮乏。各地要在保护好现有古树名木的同时,大力培育后备资源。一是划定一部分50年以上、珍贵树种、稀有植物,或树形奇特、有科学价值和纪念价值的大树或树群作为后备资源,有意识地进行培育。二是在古树名木资源贫乏的地方,选择在当地生长旺盛、寿命长、价值高的优良树木,发动群众栽植长生树。 
  三是对一部分濒危古树名木采用组织培养技术,对原古树名木进行复制,培育出新一代古树名木。四是大力开展造纪念林植纪念树的活动,并选择一部分具有历史意义的纪念林、纪念树进行重点培育,扩大古树名木资源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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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视古树名木的价值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的璀璨明珠。从历史文化角度看,古树名木被称为“活文物”、“活化石”,蕴藏着丰富的政治、历史、人文资源,是一座城市、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标志;从经济角度看,古树名木是我国森林和旅游的重要资源,对发展旅游经济具有重要的文化和经济价值;从植物生态角度看,古树名木为珍贵树木、珍稀和濒危植物,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古树与名木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护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树和名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一级古树为500年以上,二级古树为300年~499年,三级古树为100年~ 
  299年。“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史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普查方法 
  这次普查,是各省(区、市)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制定的《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采用实地逐片、逐株每木检尺、摄影、查阅资料和访问群众等方法调查,填写《古树名木每木(古树群)调查表》和《古树名木清单》,并进行汇总。 
  ★普查成果 
  一、摸清了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及其分布状况。这次普查比1999年调查的全国古树名木339,302株多了7倍,达到了2,853,107株。 
  二、基本掌握了我国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现状。 
  三、建立起各省乃至全国的古树名木数据库、图片库,开发出古树名木管理软件,形成了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信息网络。 
  四、找到了当前我国古树名木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加强保护古树名木打下了基础。 
  五、提高了群众和政府对保护古树名木的认识,许多地方针对本地区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及保护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抢救方案,使部分古树名木得到及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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