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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与国外的差距在何处

admin 2002-05-17 来源:景观中国网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建筑设计单位深感与国外同行的差距,要约定俗成小差距,道德要认清差距。在近日部召开的建筑设计单位深化改革座谈会上,来自全国17个建筑设计单位,事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建筑设计单位深感与国外同行的差距,要约定俗成小差距,道德要认清差距。在近日部召开的建筑设计单位深化改革座谈会上,来自全国17个建筑设计单位,事务所的代表们对我国建筑设计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有了较清醒的认识。

  建筑师:何时不再是“画图匠”

  与会代表指出,近两年,国内建筑师的地位已开始提高,但与国外普遍受受到极大的尊重这一事实相比,中国建筑师是“画图匠”这一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陈杰说,一座建筑,现在许多人都知道是谁开发的,谁承建的,而由谁设计的却很少有人知道,媒体上的建筑作品也很少标明建筑设计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与会的专家普遍认为,从整体上看,中国建筑师与国外优秀建筑师,相比,在艺术修养、建筑理念、设计创意、精细程度等方面,还略输一筹。国外的优秀建筑师创造出了许多流传于世的建筑精品,而我国在这方面大有作为的建筑师相对要少很多。当然,这也与国外建筑设计公司注重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舍得投入有关。他们和研发机构相结合,或得到所属集团研发力量的支持,形成强有力的技术后盾。而当前我国的设计单位,迫于市场压力,热衷于追求利润,而忽视技术开发。

  此外,与会者认为我国建筑师专业技术比较强,但是能全面驾驭建设项目的复合型人才较少,这也限制了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严鸿华说,“我国的设计人员太专业了,超出了范围就不行,而国外的建筑师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懂。

  建筑设计单位:运作机制有待改善

  与会的专家们认为,目前我国的建筑设计单位还普遍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技术特色不明显,并不能适应加入WTO的需求,而国外的设计机构中,大型、综合性的设计公司为数较少,而且往往是工程咨询公司的性质,绝大部分是中小型的专业性很强的事务所,小的事务所只有几个建筑师。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设计,往往分别由相应的专业事务所承担,各种机构的规模,随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灵活性强。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原院长胡绍学在考察了国际一些大的设计公司之后认为,设计单位或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一般不取决于其规模,而取决于创意。目前活跃在我国市场的外国设计公司多是中小型的公司,但他们已经取得了不少的工程项目。

  胡绍学指出,国外设计公司的小而精,其中“社会化的协作”这一运作机制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国外的设计公司或事务所,凭借自己优秀的建筑师和优秀的方案拿到项目后,往往将本公司不具优势的某些专业设计部分,选择并分包给其它优秀的专业事务所,合作完成整套设计。可以不必依赖本公司的规模是否很大、专业是否齐全来赢得业主。我国则习惯一个项目由一个设计单位全部承包下来,这样,即使是实力雄厚的设计单位,也很难保证整个工程在各个方面都是最优秀的。胡绍学说,我们应该大力提倡这种联合,应该允许他们有机会有条件联合。

  行业管理:需进一步市场化

  专家认为,国外建筑市场法制比较健全,企业的信誉度较高,市场调节的功能比较有效,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各得其所。我们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间较短,当前建筑设计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方面。

  专家们还指出了目前国内建筑设计市场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设计力量供大于求,良莠不齐,招投村和方案竞赛不规范,不遵守竞赛规则、搞假招标、侵犯投标者的知识产权等不公平竞争;无证者搞地下设计、挂靠,持证设计单位搞非法设计,有证者出卖证书、出卖图签等行为,扰乱着建筑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行业垄断、地区保护现象得不到遏制,影响着公平、公开、有序市场的形成,也影响着实力的设计单位的积极性;设计质量事故不时发生,违反强制性规范的现象比较多,设计质量状况不令人满意;设计单位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乃至工程承包,示被市场认知,尚未成为市场需求,影响了设计单位向工程咨询公司和工程公司方向发展,政府和协会的作用都没有做到合理定位,监管不力,有的执法主体不够明确,仲裁机制未建立,有的有“交通规则”,即没有“交通警察”。这些问题,都与我国目前的管理市场化程度有关。

  与会者认为,上述问题在加入WTO后,如不根治,就很难与国外的设计事务所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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