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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物建筑保护理念

admin 2002-05-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美国的文物古迹,即我们通常讲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分为5类:地段,可以大到一个城市的主要部分,也可以小到二三十幢房子的街区;建筑,主要指房屋;构筑物,除工程构筑物外,还包括火车、轮船
    美国的文物古迹,即我们通常讲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分为5类:地段,可以大到一个城市的主要部分,也可以小到二三十幢房子的街区;建筑,主要指房屋;构筑物,除工程构筑物外,还包括火车、轮船、飞机等;遗址,主要指地下遗址和地上废墟;器物,主要指与历史地点有联系的重要物件,如红绿灯、广告牌、建筑小品等。美国的文物古迹行政主管部门是内政部国家公园管理局。

    1995年内政部长签发了一个《处理历史资产的标准》的文件,规定了保存文物古迹(历史资产)的四种方法:

    1、保存。着重在防护、修补现存的古代材料和有价值的遗存,使之安全稳定,一般是在古迹外面加防护材料和加固构件。

    2、更新。是为了继续使用或改变原有功能,在保持古迹历史特征的前提下,公认需要的增添和改动。比如华盛顿的老邮局和退伍军人基金会大楼,都改成了商场和写字楼。更新存在于几乎所有的文物建筑中,只是对“公认的需要”认识有差别。

    3、修复。是为了真实地展示某一特定时期古迹的原状而采取的方法。这是世界各国都承认的保护措施。在美国,强调更多的是“减法”,即去掉后代加上去的部分。

    4、重建。是对已消失的建筑和建筑中无存的部分进行“再创作”。从保护文物的原则来说,已消失的就不应复制,复制品不属于文物。但他们的理念是,只想告诉人们当地17-18世纪的历史,而不管这些历史的载体是当时遗存的还是现在仿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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