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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要保育8300平方公里区域绿地

admin 2009-08-04 来源:景观中国网
《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广东省近期将开展广东省区域绿地保护立法的基础研究,抓紧制订《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依法划定区域绿地,建设省会(生态)公园,实现和优化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广东省近期将开展广东省区域绿地保护立法的基础研究,抓紧制订《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依法划定区域绿地,建设省会(生态)公园,实现和优化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事实上,广东在区域生态的系统保护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探索。《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提出珠江三角洲要保育8300平方公里生态用地的区域绿地(约占区域用地面积的20%),构建“一环、一带、三核、网状廊道”的区域绿地框架,这是该规划的一项重大创新。 

  目前,珠三角各城市已经按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的要求开展了区域绿地的划定工作。深圳市率先进行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探索,制定了《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并于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深圳市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974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50%以上。其地域类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还包括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深圳市明确规定,线内除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外,不允许进行其他建设。经过几年的实践,深圳已经通过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这条“铁线”守住了城市的基本生态空间,有效的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利用,以生态环境优先的理念推动了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保护区域生态安全,今后的路怎么走?省建设厅提出:首要的还是要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确立区域绿地,做到有“线”可依。省建设厅将根据《珠三角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指导各市具体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把在优化省域生态格局、保护生态底线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以及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划入“区域绿地”范围内。同时通过实地勘察、地理识别工作,将这些地域边界的地理坐标准确地确定下来,进行定线、定坐标,刚性确定保护界限,对其实行强制性保护。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一定要保证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实现合理的布局结构、科学的总量控制,同时便于实际操作。划入基本控制线以内的地域,应当作为区域绿地向社会公布,共同监督保护。 

  其次,要明确建设管理责任,加强区域绿地保护。对区域绿地,除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管理外,还要制定统一的保护与规划管理规定,明确保护的要求、保护主体和保护责任,严格规划建设的程序。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区域绿地属珠三角一级空间管治区,由省直接进行管理和监控。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平台,实施实时监控,建立完整的区域绿地监测体系以及预警、决策机制。 

  再次,要突出重点,推动省立(生态)公园的建设。为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为居民提供休闲游憩场所,同时从区域层面协调解决超越地方范畴的行政区交界地带生态空间保护薄弱的问题,应当建设省立(生态)公园,对具有一定面积、地市级行政区域间交界地带关键性的生态廊道、生态节点,实施特殊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省立(生态)公园应通过培养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引导地方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并实现“完好无损,留存后代,永续利用”的发展宗旨。 

  此外,还要加强立法。要使区域绿地和省立(生态)公园的保护有法可依。制定《广东省区域绿地保护条例》和《广东省省立(生态)公园管理条例》,明确区域绿地和省立公园的保护责任和管理体制,杜绝随意占用行为,建立“区域绿地保有量、区域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体系,落实“占一补一”原则,确保区域绿地总量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和布局合理,规范区内建设行为,加强保护的强制性,为建设宜居广东,实现生态文明奠定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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