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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admin 2010-03-23 来源:景观中国网
要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二级古树名木的,应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作出上述规定。
  要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二级古树名木的,应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作出上述规定。

  据了解,原福建省建设厅组织各地开展了城市古树名木调查,于2005年公布了第一批城市一级古树名木名单。各设区市相继制定了城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建立了古树名木档案,并设立标志或挂牌,使城市古树名木得到了有效保护。但在城市一些工程项目建设中,有些城市古树名木受到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对于城市规划区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负责养护管理;对单位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并加强监督和提供技术指导。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对涉及城市古树名木的,应征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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