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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老动物园新规划被指违规

admin 2011-03-07 来源:景观中国网
在刚结束的江西省“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指出,按照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城乡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擅自改,严禁借改造、搬迁动物园,变相侵占公园绿地,南昌老动物园这块公园绿地应受保护,建议并入人民公园。记者调查发现,南昌市涉及老动物园的三项工程规划有违规之嫌。不少市民“联名上书”请求保住市中心这块难得的城市“绿肺”。


有规划称南昌老动物园将新建青少年宫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1月1日,位于南昌市中心老城区的南昌动物园搬迁新址,原址大片绿地牵动市民的心。此前有规划称将在旧址新建青少年宫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1月公示的新公园路规划方案更是引来热议。

  在刚结束的江西省“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指出,按照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城乡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擅自改,严禁借改造、搬迁动物园,变相侵占公园绿地,南昌老动物园这块公园绿地应受保护,建议并入人民公园。记者调查发现,南昌市涉及老动物园的三项工程规划有违规之嫌。不少市民“联名上书”请求保住市中心这块难得的城市“绿肺”。 

  新路规划穿园而过令人“无法接受”

  找到记者的时候,南昌市民聂汉声(化名)一直在强调:“快,一定要快,晚了这片园子可能就保不住了。”他手中还捏着一份报纸,上面刊登了一份由南昌市规划局发布的《新公园路规划方案公告》,称为改善北京西路、公园路区域的道路交通微循环,缓解该区域的交通拥堵现象,南昌市决定启动新公园路项目。

  在公告后附的规划方案图上,新公园路紧贴着南昌市老动物园南部,穿园而过。

  公告称:“本次公告时间为2011年1月27日至2011年2月27日,如对方案有异议者请此公告期限内与我局联系。”

  位于南昌市中心区人民公园隔壁的南昌动物园,变成人们口中的“老动物园”,不过数月时间。2010年12月21日,这座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的动物园正式闭门谢客;2011年元旦,搬迁至朝阳新城的新动物园对外开放。

  尽管动物园搬迁已酝酿数年,直到老园真正关门的那天,聂汉声才顿觉心里空落落的。家住不远的他,几十年来早已习惯时常听到围墙后传来各种动物的叫声和动物表演时播放的音乐声。

  所以,当看到报纸上登出《新公园路规划方案公告》时,聂汉声说自己“根本无法接受”,“这么快就开始打园子的主意了”。

  动物园旧址将新建三大工程

  聂汉声不知道,事实上,随着动物园搬迁计划的确定,关于园区旧址的新用途早已被热烈讨论过。最早被列入议事日程的是南昌市青少年宫建设项目。

  2009年7月8日,南昌市政府会议确定将南昌市青少年宫项目选址在原动物园东北角,“待动物园搬迁到新址后建设”,并“同步考虑停车场的建设”。

  2009年11月11日,南昌市发改委发出《关于南昌市青少年宫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同意在福州路现市动物园东北角(大象馆)地块兴建南昌市青少年宫项目”。不久后,南昌市规划局也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确定南昌市青少年宫项目拟选位置为“福州路以南(现南昌动物园东北角)”。

  2010年7月25日,南昌市发改委发出《关于新公园路(人民公园南大门至二七北路动物园东大门南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确认从原动物园南侧打通一条“断头路”。

  2010年8月4日,南昌市发改委再次发文,同意在原动物园北门西侧建设立体停车场。

  根据规划,南昌市青少年宫拟用面积约9亩,其中城市规划路约0.5亩,拟建设规模1万平方米;原动物园北门西侧立体停车场建设规模拟定为6300平方米;新公园路规划长度约260米,宽18米,总面积约为4680平方米。

  据了解,南昌老动物园总面积约为123亩。

  老动物园新规划程序疑似违规

  记者查阅涉及老动物园的三大项目相关批文,发现有多处程序存在疑问。

  据了解,2010年6月12日,新公园路项目在工程选址处举行启动仪式,而南昌市发改委2010年7月25日作出《关于新公园路(人民公园南大门至二七北路动物园东大门南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过该项目立项,南昌市规划局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今年1月27日才公布。有观点称,此举实为先开工,后立项,再规划,有违规划建设的法定程序。

  关于青少年宫,南昌市规划局2010年1月27日发出《关于南昌市青少年宫项目选址意见书》,而南昌市发改委对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时间却是2009年11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就是说,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应在前,项目审批应在后。

  对于上述疑问,记者于3月3日向南昌市规划局求证,但对方尚未作出回复。

  在南昌市规划局3月1日针对此事作出的另一则回应中,记者注意到这样一段话:“下一步市规划局将会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论证,并会在项目用地现场、规划局网站和市规划展示馆大厅及有关媒体公示,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臧荣华表示,按照正规程序,关于对南昌市老动物园功能重新定位这类与市民生活关联重大的问题,应当就具体问题首先进行听证,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而且听证时应提供几套方案供公众参考比对,而不是只拿出一套方案来,否则听证就丧失了原本的意义,也难达到预期目的”。听证后,相关部门再根据听证结果制定具体方案,提交政府审批。

  臧荣华认为,老动物园确定新功能的规划过程中暴露出程序混乱,反映出有关职能部门仍习惯于“官员主导型”的传统行政思维,“缺乏公众参与型的现代行政理念”。

  老园新用的底线到底在哪里?

  上述规划起初并未广为人知,直到动物园搬迁工作完成,老园区关闭,昔日熙熙攘攘的景区瞬间冷清下来,如何处理这块省会城市中心区的闲置绿地顿时成为广为关注的话题。特别是今年年初,新公园路规划方案公布之后,同样需占用老动物园的青少年宫和停车场项目也迅速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数日前,当地某电视节目就曾发起过关于“守护老动物园”的讨论,提出在老动物园的新利用过程中,应守住老动物园的“公益性底线”。聂汉声认为,这个定义并不准确。

  “这个结论没有法律基础,开发老动物园,底线到底在哪里,不是随便谁拍板决定的,而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老动物园的用地性质是公园绿地,这是一条很高的底线。”聂汉声说,根据法律规定,公园绿地的用地性质不得随意改变,即使进行公益性开发也不行。

  省人大代表建议并入人民公园

  老动物园的未来命运还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在前不久结束的省“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就在一条议案中指出,南昌老动物园这块公园绿地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议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绿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乡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章、条例中均有类似规定,要求保护保护城市绿地,不得随意侵占,禁止擅自改变其用途。

  2010年10月18日,动物园搬迁的两个月前,国家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指出“新建和搬迁动物园,要按照动物园的公益性原则进行可行性论证;确需搬迁的,搬迁后不得改变动物园的公益性质,不得改变动物园原址的公园绿地性质”,并强调“严谨借改造、搬迁动物园,变相侵占公园绿地;对侵占动物园绿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要限期整改,并恢复用地的公园绿地性质”。

  议案建议将老动物园并入一墙之隔的人民公园。

  数百市民“联名上书”保“绿肺”

  2月12日,众多家住老动物园附近的市民共同签署了一份请求书,请求制止和纠正涉及老动物园的三个项目规划。

  聂汉声也在请求书上签了名,和他一起签名的还有数百人,用他的话说,“我们都是对这座城市充满感情的人”。

  1962年,聂汉声考上南昌的大学。次年,参加培训的他第一次和同学们一起来到老动物园,在那里,年轻的聂汉声留下了与这座园子的第一张合影,“我还记得,那时黑松林里的松树只有碗口粗,如今已经是郁郁葱葱,枝叶相连了”。

  一想到这片在记忆中描绘了近半个世纪的景色将被充满现代感的高大建筑代替,聂汉声说什么也接受不了:“这座园子对南昌市民来说意义重大,每天清晨和傍晚,看到腆着大肚子的孕妇和推着童车的老人在苍松翠柏间的林荫小道上散步,我都能感觉到生命的清新气息,因为有了它,忙忙碌碌的都市人得以放慢脚步,享受悠闲的时光。”聂汉声觉得,留住这片位于最繁华的市中心的“绿肺”,比任何工程都可贵,“高楼大厦哪里都有,如此高龄的园林却失难复得”。

  “老动物园最初本来就是从人民公园里划出的一个角落,现在动物园搬走了,把这片老园子重新并入人民公园是最好的选择。”聂汉声称,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这是在保住老动物园“公园绿地”性质底线前提下的做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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