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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admin 2002-02-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了改善和提高我国长江流域及其周围广大地区人民的居住环境质量,推进我国中部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建设部组织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
    为了改善和提高我国长江流域及其周围广大地区人民的居住环境质量,推进我国中部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建设部组织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简称《节能标准》),已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作出部署。

    按照我国建筑气候区划,地处我国中部的长江流域及其周围广大地区,属“夏热冬冷”地区。又由于其处于我国北方寒冷地区与南方炎热地区之间,通常也称“过渡地区”。

    据专家介绍,夏热冬冷地区气候的显著特点是夏季闷热,冬季湿冷,昼夜温差小,年降水量大,日照偏小。长期以来,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状况基本上没有得到改善,有些情况下甚至有所降低。

    建筑节能工作是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80年代中期开始这项工作时,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北方采暖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节能政策与标准,开展了有关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开发,建设了大量的节能建筑,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根据建筑节能工作从北向南逐步推进的策略和总体工作规划,自1999年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转向夏热冬冷地区,开展建筑节能标准。《节能标准》的颁布也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已经进入向中部地区推进的阶段。

    国家四部委的通知指出,新颁布的《节能标准》作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该地区居住建筑从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方面提出节能指标,对采暖和空调能耗规定了控制指标,达到了指导设计的深度。另据了解,新颁布的《节能标准》除了制定了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外,还学习国外经验,制定了节能设计性能性指标,以便给建筑师更大的创作空间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空间。

    通知要求,《节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与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实施《节能标准》之日起,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依法审批机关要依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组织节能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要求和《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及《节能标准》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不按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施工和验收的项目,应当责令改正。通知特别强调,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如果达不到《节能标准》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的,要按照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或《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处罚的基本内容是罚款、并降低甚至吊销设计、施工资质。罚款的最高额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授予的权限达到工程合同价款的2%-4%。

    通知特别指出,国家鼓励建设节能建筑。实施《节能标准》,要与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淘汰实心粘土砖紧密结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且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各地在贯彻执行《节能标准》过程中,可在本地区逐步扩大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试点示范建筑,并注意总结设计、施工、管理方面的经验,制订相应的政策,宣传节能建筑的优越性,推广成功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应按照《节能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筛选出若干种符合《节能标准》的结构体系及其配套的墙体、屋面等保温构造做法,以及节能型采暖空调设备和产品。尽快组织编制当地节能住宅通用设计图集。通知要求,夏热冬冷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与暖通空调设计均应执行《节能标准》;单身宿舍、学校、幼儿园、办公楼、医院建筑的建筑热工与暖通空调设计可参照《节能标准》执行。

    通知最后说,建筑节能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及行业密切配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工作,直接涉及这一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条件的改善和切身利益,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国家对该地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从《节能标准》的宣传、培训、试点示范、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建筑节能的管理与组织实施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加强节能建筑的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确保节能效益的实现。

    在我国长江流域及其周围地区实施《节能标准》,有望使该地区的广大人民居住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同时能够带动相关新型建筑墙体、节能门窗、采暖空调、太阳能新能源等方面产业的发展,可以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据有关专家分析。“十五”期间在夏热冬冷地区城市新建居住建筑中全面实施《节能标准》,五年可节约能源1041万吨标准煤,可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烟尘和煤渣分别为2771万吨、15.8万吨、344万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都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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