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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新标准3月1日执行

admin 2002-02-07 来源:景观中国网
  3月1日起,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将正式执行。   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勘察人
  3月1日起,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将正式执行。 

  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制定了新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定、标准,也是国家支持与鼓励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项新规划和标准共计十五条,与1992年颁布的有关收费标准相比,最显著的特点是,勘察设计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在其基准价的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20%。勘察收费中的大多数采取实物定额计费,电力、煤炭等少数行业采取按建设项目综合计费,设计收费由原来的按30个部门分章分别计费,改为按工程性质分七类计费。调整后的勘察收费比现行标准提高120%;设计收费比现行标准提高56%。调整后的勘察设计收费水平大体相当于国际水平的40%。同时,新标准提倡、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将采用新技术的收费浮动上限定为25%。 

  据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行业发展处处长万建一介绍,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体现发包人、勘察人、设计人的自主选择权,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因为勘察设计是难以衡量的智力服务,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对这类服务均制定收费标准;目前的勘察设计市场压价竞争严重,而合理的收费是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的基础,也有利于多出精品,提高投资效益,这是勘察设计不再采用政府定价的主要原因。新标准的实施将不仅有利于形成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的良好氛围,也将推动设计保险制度的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 

  据介绍,在新标准实施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新规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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