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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园林绿化条例》征求意见 砍伐古树名木罚款20万

admin 2013-02-07 来源:景观中国网
擅自修剪、迁移古树名木,或将处5万元罚款,砍伐、损害古树名木致死则处20万元罚款。由深圳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首次增加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规定。
  擅自修剪、迁移古树名木,或将处5万元罚款,砍伐、损害古树名木致死则处20万元罚款。由深圳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首次增加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规定。 
 
  《条例》调整部分绿地率标准,其中,居住小区,不低于30%,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应当规划建设社区公园,绿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应当规划建设综合性公园。同时,《条例》规定了立体绿化折抵绿地面积。规定在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项目中,绿地率确实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面积可按25%折抵绿地面积。配套绿化工程的绿地率未达规定标准的,按所缺建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 
 
  此次修订的《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增加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符合“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种特别珍贵和稀有的;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中任何一条的都归为古树名木。《条例》规定,任何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项目均须采取避让保护措施。擅自修剪、迁移古树名木的,处5万元罚款;擅自砍伐、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处20万元罚款;养护责任人未及时报告古树名木濒危或者死亡情况的,处5000元罚款。 
 
  他山之石 
 
  港府也有编制《古树名木册》 
 
  香港政府对于树木的保育由来已久。根据香港的《林区及郊区条例》,任何人在未批租政府土地的林区或植林区内非法砍伐或损坏树木,最高可被判罚款2.5万港元及被监禁。另外,港府在2002年12月还成立了一个高层的绿化督导委员会,协调各部门间之绿化工作,并积极加强市区绿化。 
 
  在古树名木的保护方面,2004年9月,港府还编制了一份《古树名木册》,将全港500多棵古树名木列入其中。入选的树木必须是大树、珍贵或稀有树木品种、古树(例如树龄超过100年)、具有文化、历史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或者树形出众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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