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现   /  时事  /  正文

江西在全国首提省级生态宜居城市考核标准

admin 2013-05-06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江西省日前正式启动首届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其中首次提出我国省级生态宜居城市考核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江西省日前正式启动首届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其中首次提出我国省级生态宜居城市考核标准。

  据介绍,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将从城市人居环境指标、城市生态环境指标、城市基础设施指标、城市资源节约保护指标、综合指标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打分。评选采取专家评审、媒体评审、群众评审相结合的复合考核方式。

  江西省确定的生态宜居城市(县城)标准,包括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 PI)小于100的天数85%;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合格率80%;城市供水水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5479-2006)检测符合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超过100%。同时还包括新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老城区60%;人均拥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设施用地面积0.6平方米,百辆汽车停车位数30个。
  
  即日起,江西省首届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组委会正式接受参评城市申报,并面向社会有奖征集“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形象标识和主题口号。

 

11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

热门评论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