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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污染企业或将迁出湿地保护红线

admin 2013-08-16 来源:景观中国网
今年7月初,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先后对哈尔滨市松江湿地、大庆市龙凤湿地和珰奈湿地、齐齐哈尔市扎龙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报告建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开发应定位在原生态,湿地内有污染的企业和居民要逐步迁出。
  记者从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悉,今年7月初,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先后对哈尔滨市松江湿地、大庆市龙凤湿地和珰奈湿地、齐齐哈尔市扎龙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报告建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开发应定位在原生态,湿地内有污染的企业和居民要逐步迁出。

  黑龙江省是全国湿地资源大省,共有自然湿地556万公顷,占全国自然湿地的七分之一,有扎龙、三江、兴凯湖等7处国际重要湿地,数量居全国之首。松江湿地、扎龙湿地已成为我省有效的生态屏障和旅游胜地,为当地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黑龙江省加强湿地保护开发力度,近两年,哈尔滨市查处违法破坏湿地案件9起,清理沙场3处,清除太阳岛西滩湿地公园违章建筑2处,拆除窝棚20个,收缴违法打渔船只7艘,没收捕鱼工具560余件,恢复湿地3465亩。

  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建议,今后,黑龙江省将立足原生态,推进自然湿地的保护和利用。充分考虑到湿地用水和生态补水功能,要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对划入红线的湿地,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和开发利用;要着力解决人退水进、退耕还湿、退屯还湿,实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征占用审批制度、占补平衡等方面也要有所突破。同时建议对湿地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湿地内有污染的企业、居民要逐步迁出,列出搬迁时间计划,妥善安置好迁出居民的生活出路问题和有关企业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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