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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行业10年内不会取消资质管理

admin 2002-01-18 来源:景观中国网
  加入WTO之后,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与资格管理如何并轨,成了业内普遍关心的话题。市场准入制度在中国是各行各业都通用的管理体制,也是计划经济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所以
  加入WTO之后,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与资格管理如何并轨,成了业内普遍关心的话题。市场准入制度在中国是各行各业都通用的管理体制,也是计划经济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所以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与国际接轨,资质管理最终是要废除的,但这条路究竟还有多长?

  WTO是有三年、五年的时间期限的,到那时候是不是会自动废除?有一些小道消息在传言资质管理制度会在近几年内取消,到底是真是假?

  我们可以试着来分析一下。在2000年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第7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2001年7月的建设部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出台,是1980年开始实施勘察设计资质认证制度以来第三次的修订版本,也是变化较大的一次,其主要目的按照当时的勘察设计司副司长王素卿的话说,是随着我国设计体制改革的加快以及“入世”在即,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企业经营模式、市场的运作都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这就充分说明了此项制度是充分考虑了WTO,是与国际接轨的,也就说明了它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虽然把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级按其资质规定从事一定范围内的项目设计,在一些设计院中有不满之声,因为这样做人为地限制了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同样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在甲级设计院可以从事没有限制的工程设计,而在乙级或者丙级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他可能就只能设计一些住宅之类的小型项目,这样一段时间下来,两者的业务水平必然会产生差距。尽管如此,国家为了对勘察设计队伍进行总量控制,对单位的设计能力进行管理,而采取的措施。原来的资质是按等级比较多,分为四个等级,去年调整之后,与国际上通行的几种模式相接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资质,在等级上除个别行业外,基本上只有甲、乙两个级别。建筑工程还有丙级,一些偏远地方可能还存在着丁级资质。上海市有关管理部门一直在考虑在近期内通过合并、升级、改为专业资质等几种形式取消丙级,但在全国范围内,建筑专业取消丙级的说法目前尚未听说。至于甲、乙级资质,据权威人士说一、二十年内都不大可能会取消,加入WTO之后还要加强资质管理。

  在国外比较多的是实行资格管理。中国取消资质管理的前提条件也应该是完善的资格管理制度的建立,但是从资格管理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注册管理制度现在还只是起步阶段,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已经开展了近10年,但并不能说已经很成熟,有关责任和义务还没有完全落实,一些方面的管理和操作还存在问题。按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框架,注册人员分为三大类,即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景观设计师。而注册工程师又分为17个专业,注册结构工程师只是其中之一。根据计划,岩土工程师的注册工作今年内会启动,其它的还要视情况,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由此看来,我们的资格管理制度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些建筑师和工程师个人总认为注册制度实施的根本目的就是取得了注册资格就可以自己开事务所,其实不然。在我国,个人的执业资格是和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相连的。虽然这样做有诸多弊端,但这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可能会改变。不过也不是说实行资格管理就解决了一切问题,相反那又会带来另外一些问题,比如恶性竞争,比如造成市场的混乱。目前实行资格管理,在对设计单位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资格管理,对注册人员个人的责任与义务也要划分清楚,逐渐把单位的责任与个人的责任联系起来。谁签字,谁盖章谁就要负主要的责任,这才是一种逐渐的过渡,它与WTO的条款没有矛盾。而资格管理的接轨,事关“国民待遇”。如果我们还未实行全行业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我们也不可能对进入我国市场的国外设计人员提出执业资格互认准入的要求;我们的设计人员也不可能进入已建立个人执业制度的国家。如此说来,建立起全面的执业注册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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