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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近日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

admin 2016-01-08 来源:景观中国网
珠海市近日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已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将于2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是我国首部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未来珠海将强制管线入廊,推行有偿使用
  珠海市近日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已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将于2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是我国首部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未来珠海将强制管线入廊,推行有偿使用。

  管廊建设管理有法可依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和表示,根据珠海城市发展实际,先行先试制定一部地下管廊特区法规,有利于规范本市的管廊管理,推进管廊建设,也为国家提供立法探索和经验。

  《条例》规定已建管廊区域内的管线,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连接的管线外,必须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进入管廊。

  据了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经费有保障。《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加强对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安排管廊项目,并可以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地下综合管廊将实施有偿使用制度

  《条例》规定,管廊实施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缴纳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入廊费包含管廊建设成本以及管线单独铺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条例》同时规定,对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有关部门不予相关许可。

  为确保管廊的安全,《条例》规定管廊及其出入口、构筑物结构边线外沿两侧各5米范围内为管廊安全保护区,管廊运营单位可以对在保护区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副局长蒋贤国称,按照珠海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到2020年珠海市综合管廊建成总规模将达到100公里,到2030年将达到200公里。据了解,目前珠海横琴新区已经投入20多亿元建设高规格地下管廊33.37公里,综合管廊管理方目前正与管线入廊单位协商收费价格,暂未真正开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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