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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政策 依法保障城市科学规划

admin 2002-07-16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了克服单凭长官意志决定城市建设的现象,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依法加强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为了克服单凭长官意志决定城市建设的现象,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依法加强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该意见要求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更不能违反规划进行建设。规划确需调整时,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为确保规划的权威性,这项政策措施还从加强审批的角度来控制不按规划办事的行为、规定,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对于按照招标拍卖方式供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到城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

  同时,该意见还提出,今后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都应当建立由公务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对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意见规定,所有规划都必须经过规划委员会审查,未经审查者政府不予审批。规划管理方式要从以形态为主的个案式管理向以指标为主的通则式管理转变,把城市环境景观纳入统一管理。建立规划公示制度,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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