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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峰出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会

admin 2002-12-12 来源:景观中国网
  12月5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全国建筑市场稽查办联合召开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宣贯会议。建设部
  12月5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全国建筑市场稽查办联合召开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宣贯会议。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出席会议并指出,强制性条文是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的重要依据。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与2000年版相比,有很大改进。标准定额司负责人称,一是因为标准规范自身的更新,二是因为2000年版条文存在不够严密、过细过杂、系统性差等问题。

  由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深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在新版条文中充分考虑了安全、质量、环保、公共利益等因素,并考虑向技术法规过渡。

  刘志峰在讲话中号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执法机构、企业积极宣传贯彻新版强制性条文,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刘志峰首先强调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十六大报告在谈到本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时提出“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标准化是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基础。标准落后,其他工作都要落后。标准化工作已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手段。加强标准化工作还是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以住房建设为例。

  目前住房质量问题是群众投诉的热点之一。这反映了实行新的住房制度以后,住户更关注住房质量,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也对住房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标准实施不够。新版条文为深入整顿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提供了依据。我们要通过条文的实施,提高工程质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外,标准化工作还将有益于国际间的合作和贸易往来。目前我国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基本上与国际上相适应。外商入境后,标准对规范、监督其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

  刘志峰指出,目前,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总的来说是平稳的,但也要看到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都有违规现象。为此,他对新版条文的宣贯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条文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依法查处违反条文的能力。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标准化管理机构等必须熟悉掌握条文的内容,还要在平时积累经验,力争把质量安全的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做好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与新版条文的配套、衔接工作。不一致的要加以废止。各地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违背新版条文的内容。三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要把新版条文真正落实到相关工作中去,借此增强企业竞争力。四是加强执法检查。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将此纳入依法行政内容。条文应成为每年执法大检查、市场整顿的重要依据。

  刘志峰最后强调,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关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搞情面大于法,大于强制性标准。希望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把贯彻落实条文工作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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